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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国家举办的全日制省属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创立于1904年的湖北省郧阳府师范学堂,文脉可追溯到明朝嘉靖年间的郧山书院。1954年建校,1975年开设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3月22日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汉江师范学院。
十堰校区北京路正门
丹江校区主教学楼
学校位于新兴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近依道教胜地武当山,毗邻华中屋脊神农架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现有十堰、丹江两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1094亩。校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获全国部门造林绿化四百佳单位称号,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设有中文、外语、旅游与管理、数学与财经、汽车与电子工程、生物化学与环境工程、艺术、计算机科学、教育、体育、教育二系11个教学系,16个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为主干的学科体系,以及以教师教育专业为基础、非教师教育专业协调发展的发展格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1000人,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具有较强的办学实力。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团队。专任教师640人,兼职教师170人,其中高级职称220余人,研究生220余人,“双师型”教师286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各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4人。聘有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00余位知名学者、博导为客座教授,聘请有7名外籍专家常年在校任教。馆藏纸质图书近125万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目前拥有校内6个教学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130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152个,建有集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训于一体的附属示范幼儿园1所。2005年学校通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次,2011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积极推进内涵建设。拥有央财支持重点专业、央财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承担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子项目3个,农村小学骨干教师置换培训子项目1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各2个,湖北省高校实习实训基地1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个,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16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2010年以来,公开发表论文2510篇,其中被SCI、EI、CPCI收录115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21部,研究成果获省、市政府奖励69项,获国家、省、市(厅)级立项教科研课题158项,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鉴定4项,授权专利19项;《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学报核心期刊”、“全国高职高专十佳学报”。
崇文楼
尚艺楼
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人文社科领域特别是以武当文化、汉水文化为主的地方文化研究中有较大优势和特色。近年来,学校科研工作与南水北调水源地水质保护、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十堰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战略相结合,研究成果丰硕,在推介武当文化、车城十堰、丹江水资源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有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水文化研究基地),湖北省武当文化研究会,十堰市科技创新团队(珍稀药用植物繁育创新团队)等研究机构。
“十二五”期间,学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师范类专业,建设区域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专业的培养力度。学校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七届蝉联“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外语系被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红笔网友俱乐部”被教育部思政司评为首届“全国高校优秀网络栏目”。
高校招生章程- 汉江师范学院
汉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为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邮政编码:442000
第四条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设有教育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等11个学院,25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财务、学工、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按考生高考综合成绩,结合德智体美考核,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有特殊情况的,执行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分数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绘画、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生源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科生一般专业学费4000元/年·生,重点专业学费5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0350元/年·生;专科生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其他专科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生。若遇收费政策调整,以当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汉江师范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上有详细说明。
第七章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相关困难证明),经所在学院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可全额或部分欠费入学,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再予以相应资助。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年、三等奖2000奖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奖学金。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面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6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的发放比例为参评年级在校生的10%。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安排在每年10月份评定发放。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第八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
电子邮箱:hjnuz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hjnu.edu.cn/zs/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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