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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商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与河南农业大学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更名为商丘学院。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商丘校区和开封校区),商丘校区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华商之都”——河南省商丘市。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质量为根,传承创新,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积淀,学校明确了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民办大学”的发展目标。
目前,学校占地2300余亩,建有实验楼、实训中心、体育馆、综合运动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设施。学校规划科学,教学区、行政区、生活区、运动区、休闲区错落有致、布局合理。校内绿树成荫、四季花开,湖面碧波涟漪,黑天鹅在湖中嬉戏,金孔雀在小岛上悠然漫步,上千只白鸽翱翔天际遥相呼应……翠堤、凉亭、石雕、假山掩映于绿树红花之中,令人心旷神怡,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机械与电气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管理学院、传媒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艺术教学部、春来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6个教学单位。设有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28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农学为特色,工、农、管、艺、文、教、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现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内培与外引”双渠道,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目前,学校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70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河南省文明教师、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等30余人。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教师先后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300多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1000多篇,出版著作、教材200多部。
学校一直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先后与多家企业签订了产学研创合作协议,建成了适应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282个,为强化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校广泛开展了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多所大学的合作和交流,为本科毕业生考研和出国深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商丘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根时代沃土,立足中原大地,融入地方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中抒写出浓墨重彩的“奋进之笔”。
商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第五条 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办学地点开封市) 国标代码:14003 办学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新区第五大街北段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商丘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区、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普通本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所在省份录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本科文史类15000元/年,理工类16000元/年,专科9500/年;体育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6900元/年,专科10000元/年;普通类专升本15000元/年,艺术类专升本16000元/年;住宿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通讯地址及招生咨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 编:47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70—3167666、3699999
学院网址:http://www.squ.net.cn
E-mail:zsc@sq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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