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bipt.edu.cn

电话:18618229115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由北京化工学院二分院、北京石油化工专科学校发展而来,1992年更为现名,2000年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转北京市管理。40年来,学校秉承“崇尚实践、知行并重”的办学理念,坚守“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传承实践育人的办学特色,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走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38300余人。

目前,学校设有14个教学院(系、部),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7个本科专业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396人,其中本科生6960人、硕士研究生295人、留学生111人、预科生30人;另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31人、博士研究生8人。2018年,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不断增强。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14人,高级职称占56.8%,博士学位教师占56.6%。学校相继引进和培育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特聘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以及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教学名师等北京市级各类人才称号教师百余人;拥有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5个、北京市学术创新团队13个。

学校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学校是教育部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并于2012年加入CDIO国际合作组织;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高校。已有6个本科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卓越计划”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北京市特色专业、1个北京市一流建设专业;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21项;拥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4个北京市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

学校构建了协同共赢、长效稳定的产学合作育人机制。先后与燕山石化公司、中关村软件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等181家企事业单位共建产学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实验基地、北京市级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近年来,学生参加国家和北京市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性高、参与面广,并在电子设计、化工设计、“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学校以能源科技创新和城市安全运行为主线,主动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产业需求。现有北京市高精尖建设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5个、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建有首都清洁能源(油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保障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关村能源工程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近五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课题130余项,北京市科技计划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课题140余项,企业横向课题700余项,发表SCI/SSCIEI检索论文53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63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90余项,获省部级科技奖11项。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法、美、德、挪威等10多个国家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每年组织本科“十佳学生”和“十佳提名学生”赴国外交流,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研究生、本科生到欧美高校访学研修。开设“中法工程师班”,实施“3+1+2”培养模式。

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总面积466亩,校舍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亿元,纸质图书92万册、电子藏书124万册。

面向未来,学校将立足北京、面向全国,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着力打造一流的应用型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应用型人才、建设应用型学科、开展应用型创新、推广应用型成果,为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向着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不断迈进。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 校 概 况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清源、康庄、燕山三个校区。清源、康庄两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相距约3公里,是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另有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校长提名,委员由有关方面负责人及校友代表、师生代表担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并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章 招 生 计 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编制,不设置预留计划。学校执行国家指令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内地高中班)。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人数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第九条 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及教育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第十条  学校机械类(下设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旅游管理类(下设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材料类(下设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的模式。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自主根据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填报专业志愿确定所学专业。

第五章 录 取 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进行,由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参照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学校调档后,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生源省份考试院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排队,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分投档且同排位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及格线)。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参考预科阶段总评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新疆内地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参见附注。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内容。

第六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第十七条 考生可拨打报考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900元每年每生。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自由转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

1、北京市“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外培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2、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3、江苏省按照当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科目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18618229115/18618229125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ptzs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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