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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简介
河南工学院始建于1975年,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城市、豫北工业名城——新乡市。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名,占地面积1127亩,校舍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馆藏适用纸质图书176万余册,电子图书2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亿余元,拥有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1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6个。优美的校园环境和雄厚的实验实训条件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本着“对接产业、突出重点、打造特色、形成品牌”的学科建设思路,紧密对接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建设特色优势学科,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现有63个本、专科专业,省部级以上特色(示范、名牌等)专业23个。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内培外引”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有专任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专任教师6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300余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78人。
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了“全过程、多平台、多形式”的实践教学体系。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硕,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 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强化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训练,学校荣获“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近5年来,学生在全国各种技能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600余人次。据统计,在毕业5年以上的学生中,在企业的技术研发、质量检验、管理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达91.4%;全校32个工科专业毕业5年以上的学生拥有专利4000多项。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积极搭建科研平台,学术研究氛围浓厚,科研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120多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科研经费稳步增长,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学校与新乡市联建的新乡市机电装备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开放创新、自主创新,努力培养创新性人才,河南省4大班子领导亲临中心考察。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与德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知名高校或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理念,促进办学水平提升。
学校秉承“厚德、精技、求实、创新”的校训,弘扬“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面向地方和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培养了7万多名高素质人才,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已成长为行业领军人物和企业技术、管理骨干,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创业成功的优秀校友,“就业好、好就业”成了一张亮丽名片,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荣获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文明学校。
面对新时代,站在新起点,面临新任务,学校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紧紧抓住教育综合改革和国家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型大学的难得机遇,积极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为总体目标,按照“开放办学、提升内涵、强化特色、彰显品牌”的发展思路,科学定位,抢抓机遇,凝心聚力,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专升本”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学校对在投档分数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省级招办投档顺序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投档顺序,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六条 “专升本”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省级招办投档情况进行录取,按照要求向省级招办提交预录取名单,按照省级招办审核批准结果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和各省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有调整,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
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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