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xcu.edu.cn

电话:0374-2968818 0374-2968816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许昌学院座落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地处“中原之中”,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又是一座蓬勃发展的现代新城。许昌区位优势突出,距省会郑州80公里,是中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核心城市之一,郑许一体化正加速推进。许昌交通条件便利,形成了集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为一体的快捷交通体系。许昌经济基础雄厚,现代工业体系齐全,重点产业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稳居河南第一方阵。许昌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花木之都、三国文化之乡、陶瓷文化之乡、腊梅文化之乡,先后获得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

许昌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2年8月的河南省第五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1946年7月,河南省立许昌师范学校成立,五区联师并入许昌师范学校。新中国成立后学校健康发展,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师范专科学校,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调整为中等师范学校,1978年首批复办师范专科,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是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硕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并入选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支撑服务体系完善,仪器设备总值2.9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20.78万册,拥有高标准的体育运动设施、文化活动场馆和智慧校园系统,建有中原农耕文化博物馆、钧瓷文化艺术馆、吴道子美术馆等。

学校有教职工15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21人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345人,博士29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师德先进个人6人,中原学者1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入选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9人入选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有5个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5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5个河南省高校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聘请有包括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青等学术领军人才在内的一批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

学校有66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形成了融入地方、贴近产业、理工为主、突出应用的专业格局,电力装备与制造、信息技术、食品医药与健康、商务服务等专业集群特色明显。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课程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河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河南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试点、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与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并招收有外国留学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4478人。

学校有6个河南省重点学科,有河南省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重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设有河南省微纳米能源材料院士工作站、河南省复杂系统建模与高性能计算院士工作站、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与地方重点企业联合成立有17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基地。“颍川众创”入选国家级“众创空间”,依托学校建设的许昌大学科技园是省级大学科技园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许昌学院学报》先后被评为全国社科百强学报和河南省十佳学报,“魏晋史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美国俄勒冈理工学院、英国伍斯特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加拿大荷兰学院等国外高校联合举办有合作办学项目。与许继集团、森源集团、瑞贝卡集团、西继电梯、黄河旋风等地方知名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不断强化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在全省全国竞赛活动中屡屡获奖,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中国机器人大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先后获得第九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校园舞蹈大赛表演金奖、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金奖、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戏剧艺术节“金刺猬奖”等。

学校秉承“崇德砺志、博学敬业”的校训,弘扬“教学神圣、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方针,着力建设“和谐校园、活力校园、学术校园、文明校园”,形成了“团结和谐、勤奋严谨、文明诚信、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曾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抓住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坚持“地方性、应用型、服务性、国际化”的办学定位,扎根地方办学,强化内涵提升,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开放融合,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


   


许昌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3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分专业学费标准暂定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医学类4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

4.许昌学院单项奖学金:由学校出资,用于奖励在发明专利、发表论文等科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的学生,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720

 学校网址:https://www.xcu.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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