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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学校在近两年天津市民办高校办学年检审核中获评优秀,总成绩分别位列第一、第二。学校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占地1297亩,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学校现设11个二级院系,7大学科门类,26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水平不断提升。学校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蔡美峰任学术委员会名誉主席。实施特聘教授计划,聘请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美国医学与生物科学院院士张学记,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骨伤科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科带头人温建民,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曲选辉、隆克平,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张群担任学校相关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实施“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双一流”“985”及“211” 工程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先后引进20名具有高级职称、担任系部主任或教学关键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学校现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 2人。学校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校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并实施以“应用型”理论教学、职业能力培养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为核心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学生毕业论文在天津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中曾四次荣获“优秀毕业论文”称号。我校学子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0项。我校学生智能车队在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一等奖,机器人团队在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成绩突出。学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泰达·华博杯”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大赛中,共获各类奖项33项。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各行各类人才近17000人,一大批学生考取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生继续深造,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第十三届全运会、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都闪现着我校学子的身影。学生每年利用寒暑假深入社会开展实践活动。建校以来,累计共近300支实践团、79461人次开展社会实践。学校艺术教育成果丰硕,学生舞蹈作品《水姑娘》荣获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舞蹈《映山红》荣获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及优秀创作奖,2018年舞蹈《梦回澜沧》再次荣获金奖及优秀创作奖。
建校至今,学校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获得广泛社会认可。相继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学校的发展受到党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关注。学校正朝着一流独立学院的目标大步迈进。
新的时代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
第十四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及学院的实际,江苏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对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九条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六个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二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励。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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