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sdse.cn

电话:0531-8719831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立,隶属于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我省唯一一所公办特殊教育高职院校,也是全国残联系统开办最早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89年由全省人民和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建的山东省康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康复中专更名为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2014年整合资源开始筹建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与济南大学合作,特殊教育专业实施“3+2”专本对口贯通分段培养。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多重障碍学生和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在校生1500余人。

学院占地面积53亩,建筑面积4万㎡。新校区建设正式启动,占地面积500亩,规划建筑面积22万㎡。学院固定资产总值1.89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60多万元,生均3.8万元。纸质图书14万余册,盲文书1700余册;电子阅览室9个,视障阅览室1个;校园无障碍环境设施健全,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完善。

学院发展受到山东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的重视关怀。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原书记李建国,原省长韩寓群、姜大明、郭树清,中国残联原党组书记、原理事长王新宪、鲁勇,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省委原副书记、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文涛,原副省长王随莲等领导分别来校视察指导,关心学校建设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省教育厅的指导及省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学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工匠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不断探索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以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育人机制,优化办学条件,形成了专业设置合理、师资队伍优良、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备受社会认可的良好发展局面。

学院设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系、医学技术系、特殊教育系、信息技术系5个系,有工艺美术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5个专业,含12个专业方向。工艺美术品设计、特殊教育两个专业为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两个专业为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200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工艺美术、服装设计与工艺、针灸推拿、聋儿语训4个专业挂靠泰山医学院实施对口高职教育,开始承担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截至目前,学院已有20余年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院共有编制260人,在职教职工189人。其中专任教师13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21人,占16%;具有硕士学位的80人,占61%;“双师型”教师41人,占31%;建有以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为主的34人兼职教师库。教师中有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获得者、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第四届口才之星大赛青年组一等奖获得者等,思想政治课教学团队获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建设了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

学院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各专业实施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推行学历证书加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证书制。积极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目前有3个大师工作室、1个名师工作室和3个实践教学基地;建有5个校内实训基地、51个实训实验室,与知名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深度合作,建立41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有效满足了人才培养需要。

建院以来,学院坚持以党建引领教育教学,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四位一体德育体系,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省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展赛中获一等奖16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13个,获金奖24个、银奖17个,铜奖13个。在2018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服装艺术系两名听障学生与全省高职院校优秀参赛选手同台竞技,获得服装设计与工艺赛项三等奖。同时,高度重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展现特教学子风采。艺术团参加山东省及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摘金夺银,体育运动队在国家、省级比赛中获得金牌19枚、银牌26枚、铜牌29枚。获“坦洋工夫杯”全国茗星茶艺师年度总决赛 “城市冠军”单项奖和全国优秀奖。由于毕业生良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建院以来,学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

学院是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和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残疾人之家等20多项国家级荣誉和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等30多项省级荣誉。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残联系统开办最早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也是我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全日制残疾人高职院校。学院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和多重功能障碍学生,以及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建院以来,学院紧扣残疾学生生理特点及其发展需要和社会对残疾人康复教育人才的需求,按照适应市场、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专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目前开设的工艺美术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5个专业中,工艺美术品设计、特殊教育两个专业入选山东省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两个专业为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总建筑面积38422.72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00多万元,纸质图书14万余册,盲文书1020册,电子书110万册,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等系统;有完善的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教室全部配备多功能交互智能平板,兼容多媒体、电脑、电视等功能,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学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完善,每人一个网络端口,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有校内实训基地5个,包括实验实训室及车间53个,校外实训基地41个,为学生实习、实训创造了良好条件。学院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展览馆、影视报告厅、视障学生使用的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32人,其中有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多名教师获“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多次获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二等奖。

学院不断健全优化教学质量评估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了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省残联的正确领导和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工匠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教育并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不断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育人机制,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院至今已有2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学院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办学特色等方面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是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院助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20%。新生入学奖学金按照入学当年高考成绩排名发放前三名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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