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dxy.edu.cn/zs/

电话:0535-2923997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2007年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是一个拥有60多年建设历史的完整校园,条件完备,文化底蕴深厚,可以满足10000多名学生就读,占地 1000亩,图书馆藏书80.89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 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6000万元。在2006年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办学条件核查中,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生师比等指标均列全省12所独立学院前两位。2006年在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全国独立学院实力综合测评中荣获“中国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称号;2007年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授予“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2008年被现代教育报、腾讯教育网等单位评为“改革开放30年中国十佳特色教育示范校”;被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人事厅等单位授予“山东省学习型先进班组”荣誉称号;2009年被中国诚信万里行活动委员会、山东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予“全国诚信和谐院校”荣誉称号;2010年获省“优秀人才培养奖”;2013年被新华网评选为2013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称号;2016-2017年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 ”称号。

    学院现设有工程系、食品系、生物科技系、人文艺术系、经济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大数据学院等8个教学院系部、33个本科专业及其部分相关专科专业;设有计算机、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动物科学、植物科学、经济与管理学、人文艺术等11个校内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聘任专职教师431名,其中博士74人,硕士280人,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讲师247人。在籍学生8083人。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积极倡导“博学 睿思 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与“和   ”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培养方案,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15%——21%,就业率一直在全省独立学院名列前茅。

    学院设国家奖学金8000/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学期奖励学习优胜的学生,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

    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外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12年经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审核批准,我院获得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院校资格。同时与美国、韩国、意大利、菲律宾、新西兰等有关高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与韩国高校互派交换生项目已全面展开,每年选送优秀专科生赴韩国高校攻读本科、优秀本科生赴韩国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更新截至2019年6月25日)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学院代码:1399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九条 学院概况: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青岛农业大学(原莱阳农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设在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占地1000余亩,图书馆藏书80.89万册,校舍建筑面积20.1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00余万元。

学院现设有8个教学系部,33个本科专业及其对应的部分专科专业,已形成了理学、工学、文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7个学科相促相补、内涵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设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11个;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60个;聘任专职教师431名,其中博士74人、硕士280人,教授43人、副教授93人、讲师247人。在籍学生8083人,其中本科生5024人,专科生3059人。

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人才需求、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特色办学、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倡导“博学 睿思行健 至善”的学院精神,弘扬“和 勤 竞 雅”的校园风尚,实施特色教学、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三大办学战略。实行学年学分制以及“3+1”(本科)、“2+1”(专科)的教学模式和“架构+平台”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个性培养、人文精神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致力培养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专科)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92209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尽量安排到与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文学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确定录取。

 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认可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923997)。

第六章  学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

(1)学费:

 普通文史、理工类:

本科专业:12000-13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9000-10000元/生/年。

 校企合作类:

本科专业:16800元/生/年;

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文学编导类、美术类:

本科专业:15000元/生/年;

专科专业:11000元/生/年。

(2)住宿费: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3)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设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学年最高金额为2000元;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40%;另外,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完成大学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5-2923997

E-mail: hdzs@qau.edu.cn

学院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hdxy.edu.cn/zs

第十章  考生须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未经学院许可,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面向社会公开。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20160805144325553.jpg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