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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是于2001年7月由原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农科所四校一所合并组建成立,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5 年 3 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0年,学院以全省第一名的身份进入全国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行列,从此揭开了学院快速发展的新篇章;2017 年 9 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为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顺利通过优质校中期验收,并成为全国200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3500多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7.8亿元。设有15个二级学院,在职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 人、省级教学团队11个。现有45个招生专业,在校生2万余人。
一、内涵建设成果突出。坚持把内涵建设作为学院发展的关键,借助骨干校、优质校建设平台,学院建成 3 门国家精品课程、3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 门省级精品课程、22 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 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 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 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 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5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 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在四年一度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院16项教学改革项目获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成果获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数量居全国第四位、全省第一名。2019年,14项课题获批2019年省职业教育教改研究立项,立项项目数和重点资助项目数均位居全省职业院校首位。在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获批国家骨干专业等各类项目22个,获批数量全国并列第七位、山东省第一名。全国职业教育对分课堂研学联盟在我院成立。入选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资源50强”“教学管理50强”。
二、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坚持“服务、融入、引领”的办学理念,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立滨州职业学院理事会及各级校企合作组织,形成了“开门开放、多元多样”的办学格局。全面推进校企合作、校政合作、校军合作,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建海洋学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开展联系服务县区工作,先后与滨城区、阳信县、无棣县、北海经济开发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高新区共建社区学院。与省“千名干部下基层”乡村振兴服务队、沾化下洼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校地合作助力下洼镇乡村振兴。选派2名教师到云南省怒江州开展支教扶贫,教育部专题报道我院此项工作。与合作企业共建中德合心国际交流学院、万达学院、绿都生物工程学院、中兴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北京蓝墨大数据技术研究院共建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与魏桥纺织、瑞鑫地毯等企业共建研究院所,设立1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博士研究中心。联合企业申报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与市科协共同搭建科技人才服务创新驱动平台。被空军确立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定点院校”,定向士官招生涵盖海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3个军兵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和护理4个重点专业。2018年,被评为第二批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三、科技研发硕果累累。把社会服务作为开放办学的重要途径,先后实施服务“两区”、服务滨州“转调创”行动两个计划,并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全市转发;依托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18个培训资质,牵头成立中国职教学会培训委员会和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试办全国高职院校第一家第三年龄大学,年培训各类人员8万余人次,收入超1400万元,连续两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坚持“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科技研发思路,成立滨州市应用科技研究院,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技术获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励二等奖;山东省现代农业棉花综合试验站落户学院。先后获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0项,其中参研国家863项目1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博士基金、省发改委蓝黄重大理论课题、省农转资金项目各1项。成功选育棉花新品种“滨职棉”1号,国审大豆“滨职豆”1号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被评为“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
四、国际交流实现突破。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与德国黑森州共建“中欧语言中心”,争取挂牌成立中国第一家高职院校的“歌德学院”。滨州“一带一路”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国际人才专项基金滨州工作站、欧美亚教育联盟UWEE滨州校区揭牌成立;与滨州市台办、中华两岸企业发展联合总会共同成立“滨台产学研交流中心”“滨台青少年文化交流中心”。获批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完成了留学生招生备案工作,取得了国际学生招生资格。
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唱念做打”工作理念,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在学院召开现场会。全省首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落实市委“千名干部联千企”部署,开展“双联双促”活动,学院领导分别对接一家企业。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百场讲堂”,党委书记率领43名党委委员、总支书记走上讲台。创新队伍建设,聘请了9名著名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担任思政课特聘教授。开办“鲁彬之”文化沙龙和“鲁彬之”学术讲堂,现已上升为滨州文化大讲堂,成为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开展各类活动45项。成功入选“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大建设计划重点项目”。生源结构不断优化,生源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5.63%,正式就业率80.69%,签约率(含劳动合同)77.23%。推进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建设滨州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模拟企业经营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在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在2019年山东省高校“学创杯”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在第五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一银两铜的优异成绩。
六、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把文化建设作为学院最持久的竞争力,不断践行文化理念,逐步凝练形成了“责任”校训。聘请9名著名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担任思政课特聘教授。与市政协在校园内共建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政协文史馆,与新华书店共建校园书店,建设了2个企业文化馆,筹建黄河三角洲区域文化研究中心,设立民俗艺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创建校园文化标志符号,做到校园文化“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实现以文化人、文化育人常态化。积极打造校园一小时文化游览圈,形成“一轴二山三区四湖五园”的校园文化景观格局,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学院实训广场被确定为山东省及滨州市首家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校园文化建设获得全国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
七、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奖项180余项。成立了现代职业教育工作室开展职业教育政策研究宣传工作,成为全国首家图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高校。受教育部委托,承担了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Logo和宣传海报设计并被永久采用,承担了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实施检查各省(市)省职业教育述评工作,为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网策划了“大国名匠”系列宣传,主持或参与教育部、教育厅12个职教文件起草工作,全国第一家在《中国教育报》开设专栏,全国第一家连续两年承办全国护理大赛并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全国唯一一家连续四年承担全国职教活动周网络宣传,全国第一家承办全国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作为山东省唯一一所高职院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委员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诊改试点院校,成功申报中央电教馆第二批数字校园实验校。现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职教学会职业院校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国护理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核心能力分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校第三年龄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职业院校工作委员会牵头单位,担任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单位。获批成立山东高校首批“孔子学堂”。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3.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亿元,图书馆藏书141.4万册。学院教职工1095人,专任教师870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88人,博士15人、硕士45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40人。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成就:办学成就: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17年9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国家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1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9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3项。
第六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服务贡献50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直招士官体检标准按上级有关标准执行;③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直招士官为专科提前批,其他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3+2”专本科分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①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②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同分考生按省规定执行;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计划限额执行;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学分制收费,以发改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直招士官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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