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dp.edu.cn/

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3226、66772188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时期,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职院校,也是山东省内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9月,成功获批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二级教学系部。

建校60多年特别是高职办学的十余年来,我院紧密依托铁路行业发展背景,科学定位办学角色,精心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为铁路现代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院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教集团,搭建了“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四方共建办学平台,形成了“路地兼顾、以工为主、机电见长”的专业特色,“职业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培养、人文素质教育”“三线贯穿”的人才培养特色,“个案指导、8215回访”的高质量就业工作特色。学院发挥“火车头”引领带动作用,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1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山东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也是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9月,成功进入首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9个系部,29个招生专业。有铁道机车车辆、铁道工程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4个国家示范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个省级示范专业。

建校近70年来,我院紧密依托轨道交通行业,科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近五年共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励467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教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截止2019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广州、南昌、成都等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集团下属企业、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收2019届毕业生2054名。近三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717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7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统招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到低录取,非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预选班招生计划单列,单独设定招生代码和专业代号。订单预选班招生计划和性别比例设置参照学院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订单协议中的人员数量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铁道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20%;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企业在我院“订单班”的招生性别比例遵从企业要求。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者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建议存在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轨道交通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我院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会计专业4800元,校企合作办学类专业为9600元。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p.edu.cn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官方QQ:800016365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