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山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qtc.edu.cn

电话:0532-86105200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一、办学定位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在职教职工760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800人,每年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

二、办学理念

学院立足半岛、面向山东、辐射全国,秉持“修能、致用”院训,弘扬“卓越 唯是 协同学习”精神,实施“品牌办学”战略,确立“技高品端”人才培养目标,在“实境耦合”“学教做合一”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探索“育训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历史沿革

1951年11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创建,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童第周和国学大师陆侃如分别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和校长

1953年8月,青岛教工业余学院改建为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58年7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创建师专部,改称青岛工读师范专科学校,后更名为青岛师范专科学校

1970年8月,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撤销

1977年12月,恢复建院为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一个学校两块牌子)

1977年10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创建

1981年4月,青岛市教师进修学院改建为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后与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分开独立设置

1983年4月,山东省青岛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青岛教育学院

1992年1月,青岛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青岛市职工大学

1999年6月,在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筹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10月,青岛市职工大学改建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4月,青岛教育学院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四、校区设置(三个校区)

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

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郭口路2号)

五、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8个二级学院)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工业机器人

★海信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信息学院、青岛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开设重点专业: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

★海湾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旅游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邮轮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日语、商务日语(服务外包方向)、应用韩国语、会计(爱尔兰合作办学)

★商学院,开设重点专业: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传播与策划

★教育学院,开设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管理、音乐教育

★艺术学院,开设重点专业:服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航空服务

★培训学院(青岛市服务外包实训基地、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开展主要培训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教育部和全国高职联盟师资培训、志愿服务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政府委托培训、企业员工培训、成人学历教育

六、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76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占74%。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占62%,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占40%。

学院现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齐鲁最美教师1人、省高校(高职院校)教学名师6人、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人选4人、齐鲁首席技师2人,省级教学(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0个、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5个、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市级高校教学名师5人、市级首席技师1人、市级优秀教师8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2人、优秀青年人才8人。学院特聘600余位境内外专家为顾问、德育导师或产业教授,常年聘任1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担任外教,组建了包含40余位国内外专家的海外职业教育实训研发团队。

七、实训实习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全国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国家软件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全国移动互联网创新教育基地、国家首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教育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分中心、团中央KAB创业教育基地国家级基地10个。山东省服务外包实训基地、青岛服务外包实训基地等省市院级实训基地94个。

校外实训与就业基地: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烟台万华、青岛啤酒、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与就业基地194个。

海外实训与就业基地:在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开辟海外实训与就业基地21个。

政校企社一体化办学平台:牵头组建山东省人工智能产教联盟;与青建集团共建混合所有制青建学院;与青岛市教育局合作开展中高职五年制贯通培养。

八、合作交流

★ 与31个国家和地区的99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与交流关系。

★ 拥有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爱尔兰6个海外校友会。

★ 累计接受培养外国留学生2000余名,向阿联酋、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选派623名学生进行海外实训实习,500余名学生实现海外就业。

★ 与24所中西部高职院校及国外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对口合作联盟。

★ 与10所院校成立高职院校志愿服务合作联盟。

★ 与5所院校(机构)成立计划单列市高职院校联盟。

九、 合作办学

青岛市志愿服务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公益性志愿服务机构。

青岛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训学院:与青岛市文明办共建文明实践枢纽型支持型平台。

灵珠山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红石崖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辛安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长江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灵山卫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黄岛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共建社区学院。

张家楼社区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共建社区学院。

十、主要荣誉

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全国混合式教学试点单位

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

全国学生资助工作“推荐学习单位”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生支持服务”项目卓越院校金奖

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学习与就业机会”项目卓越院校铜奖

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山东省文明单位

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山东省平安校园

获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3项,省级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5项;获得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近五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9项。

0一九年十一月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2019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学院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精准发力。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海信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海湾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6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比例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各专业录取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3.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4.美术类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5.音乐教育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山东省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类   别

收费标准(元/每生·年)

文史类专业

4800

理工类专业

5000

艺术类专业

7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

500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00

校企合作专业

8000-9600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建有 “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设立0532-86105596资助服务热线,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立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在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资助、山东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级、各类资助补贴的同时,在校内建立了“爱心超市”等,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qtc.edu.cn。 

二级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

0532-86106036

海信学院(信息学院)

0532-86105637

生物与化工学院(海湾学院)

0532-86105587

旅游学院

0532-86105301

商学院

0532-86105279

教育学院

0532-86101323

艺术学院

0532-86105253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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