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cc.hebut.edu.cn/

电话:022-60438029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位于天津市红桥区,于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于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

   城市学院办学所依托的母体学校——河北工业大学其前身是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1904年改称直隶高等工业学堂,1929年改称河北省立工业学院,1950年改名为河北工学院,1995年更名为河北工业大学。1996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序列;2001年、2006年分别通过国家“九五”、“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2008年9月,“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获得国家三部委正式批准,目前学校正有序推进“211工程”三期建设。学校占地4000余亩,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9亿元,图书文献243.7万册,其中电子图书89万册,实现了文献信息管理及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各校区实现了网络互联。学校有62个本科专业;设有16个学院(部)、1个直属教学部和3个教学管理学院;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省强势特色学科,17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7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3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种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9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50余人,博士生导师84人,硕士生导师617人;全国专业技术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团队5个;170人具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近百人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学会或协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城市学院现占地面积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图书馆、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先进的教学设施,拥有标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体育场馆。同时,城市学院与河北工业大学教学资源共享,并已实现校内外联网。

  城市学院从 2001年开始招生,现设有15个系(含廊坊分校)和一个教学部(体育部),4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本科生1.6万余人。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城市学院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年制,以鼓励学生勤奋读书,努力学习。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者,颁发综合及单科学习优秀奖。二年级初优秀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再次选择专业。近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全国及省、市各项竞赛多人次获奖。每年有超过10%的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城市学院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已与世界多所大学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如与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计算机专业学生,理工科新生入学后自愿报名,参加英语测试,合格的学生可进入中法班学习。学生在国内学习四年,由中法双方教师授课,毕业可获得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赴法国(或其他国家的校区)学习一年,经考试合格,可获得SUPINFO国际科学硕士学位(欧盟承认)和法国工程师证书。

  城市学院十分关心学生的就业与发展,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在强化基础的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对高年级学生进行分流培养。同时,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建立就业信息网、举办就业市场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毕业生。

  城市学院党政领导始终坚持河北工业大学的优良传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紧密围绕“以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营造浓厚的大学文化氛围,创建丰富多彩的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建设良好的校风校貌,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二、学校代码:13584

三、办学层次: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历史: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审核予以确认。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19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开始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如分数、等级均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1200元两档。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等。

第十八条  新生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

联系电话:0316-2184148022-60438029

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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