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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60余年来,几代滨医人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学校各项事业获得长足进步,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历史沿革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为省属本科高等院校),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8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300余人、硕士研究生449人,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人才培养 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第一,质量至上"的办学传统,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风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学风,落实"一个战略目标、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和五个战略支点"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能力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的育人理念,学生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3年,在全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获得了专家组的高度评价。独立办学40年来,为社会培养了82000多名各类医学及医学相关人才,打造了"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毕业生品牌,为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残疾人高等教育 1985年,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医学二系),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医学教育的先河,成为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2012年招收首批视障学生,填补了我国医学院校和山东省开展本科层次视障生教育的空白。近30年来,形成了残健融合、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被誉为"滨州医学院模式"的残疾人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了近1000名残疾人高素质医学人才,为促进国家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残联高度重视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已将我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残联三部委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我校特殊教育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获得立项,着力打造集教学、科研、康复服务、生活于一体,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高端优质平台。
学科专业 现设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葡萄酒学院、康复医学院、老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院(系)。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化方向,校企联合培养)、法学、英语、应用心理学、统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学检验、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市场营销、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制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26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口腔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生物技术等4个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麻醉学等8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设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4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药学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神经生物学、呼吸病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分子影像学、口腔临床医学、免疫学等6个"泰山学者"设岗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免疫学、口腔科学、临床营养支持中心(肝胆外科)、内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临床营养与代谢、肿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医学人文研究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天然药物、生殖免疫、中医证候研究、脑中风、耳科遗传病、神经精神药理、呼吸睡眠、分子影像学等8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中药现代化与新剂型开发1个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有病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儿科学等3门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理学、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发育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儿科学、诊断学、医学免疫学、人体发育学、妇产科学、局部解剖学、外科学、外科学总论、系统解剖学、分析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超声诊断学、核医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学、医学影像诊断学、影像解剖学等31门省级精品课程,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医学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口腔颌面外科学、临床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形态学、儿科学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医学免疫学为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面向蓝黄经济区生物医药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科学研究 近5来,承担科研课题182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71项,省部级课题252项,厅局级406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9项,其中省科学技术二等奖5项、省科学技术三等奖10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4项,获厅局级奖励535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含优秀调研成果奖10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优秀教材奖4项;出版专著38部,出版教材161部,发表论文3600余篇,其中被SCI等收录和转载600余篇,核心期刊1520篇;鉴定成果84项,其中鉴定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48项;获专利67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主办《中国医院统计》(国家级)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滨州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974人,其中专任教师634人,教授110人,副教授279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719人,聘有院士4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长江学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1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科研创新团队1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
办学设施 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3.7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3亿元;图书馆藏书240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3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28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5.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开放床位1810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烟台校区及烟台附属医院的建设发展,填补了烟威地区没有高等医学院校、没有省属大型医疗机构的空白。
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市场,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日、韩、新西兰等国家的高校和医疗机构,与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与吴阶平医学基金会、王忠诚医学基金会等行业组织,与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绿叶制药、渤海制药、荣昌制药等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建项目、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特殊教育先进单位、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人才工作、卫生科技教育工作、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扶残助残、德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人事工作、资助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会工作、后勤工作等先进单位或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3230)。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驻地:中国山东烟台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9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医疗保险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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