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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同时也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历史沿革
学校(科学院)于2017年5月由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整合组建而成。齐鲁工业大学的历史可追溯到1948年由解放军胶东军区成立的胶东工业学校。1978年至2013年为山东轻工业学院时期,2013年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是国家“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建设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新的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汇聚山东省优质科教资源,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打造科教融合优势特色,是山东省新型工业科技创新及人才培养领域的重要力量。
办学条件
学校(科学院)现有长清、彩石、历城、历下、千佛山、菏泽6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现有国家级平台5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超级计算中心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122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6个、省级工程实验室9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6个、省工程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个、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6个,省级社科基地(中心)3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智能制造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实训基地等学生实践教学和实训基地408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4.8亿元,图书馆藏书249万册,电子图书148万册。建有山东教育科研网大学科技园网络节点和覆盖全校的千兆以太计算机网络,科学与艺术深度融合的齐鲁陶瓷玻璃博物馆,校园环境优美宁静,人文艺术气息浓郁,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师资队伍
学校(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8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2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364人。有“双聘”院士5人,外籍院士5人,国家万人计划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中央联系专家1人,国家杰青2人,长江学者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4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0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0人,山东省高端智库专家1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5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在职在岗的各类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28人次。
学科专业
学校(科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6个教学单位,16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山东省一流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艺术、翻译、金融等8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和艺术学等8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人才培养
学校(科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70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8万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在最近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300余项,其中国际级奖励30余项,国家级奖励540余项,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底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被主流媒体评为山东省十大最具社会口碑学校、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全国网络影响力50强本科高校。进入新时代,学校(科学院)大力发挥科教融合特色和优势,建设院所一体的科教融合学院,成立“齐鲁英才学堂”特色班,形成了“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近年来,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05项,省部级项目887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2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4项,山东省科技最高奖1项,山东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1项, 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泰山文艺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400项,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2项;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378篇,出版著作174部。主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科学与管理》《山东科学》3种学术期刊。
社会服务
学校(科学院)积极参与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面向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工作,全面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化重大工程。近5年,与40多个政府,100多个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创办科技企业70多家,共建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0多亿元。被授予中国创新驿站山东区域站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成果研究推广中心、国家级成果产业化基地、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
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际研究生院和科教融合国际学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亚太体育总会共建世界体育大学部分学院,举办国际体育赛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建有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发中心)33个,并有多个高水平专业化国际联合实验室。近5年承担各类国际合作项目260余项,国家、地方引智项目240余项;目前每年来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300人左右,长期驻校(院)工作的外国专家近120人,获国家外专局授予的“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展目标
新时代,新工大,新使命,新跨越。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规划,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应用研究型大学,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内一流、世界先进学科行列。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六条 校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于2017年5月由原齐鲁工业大学和山东省科学院整合组建而成。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汇聚山东省优质科教资源,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打造科教融合优势特色,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同时也是山东省最大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
学校(科学院)占地面积3745亩,现有长清、彩石、历城、历下、千佛山、菏泽6个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临沂、菏泽等地设有创新研究机构,主校区在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学校(科学院)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省部共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百余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2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0.3亿元,图书馆藏书250余万册。校园环境优美宁静,人文艺术气息浓郁,被评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
学校(科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1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0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32人。有“双聘”及外籍院士5人,有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师德标兵、全国优秀教师等在职在岗的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191人次。
学校(科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万余人。设23个教学单位,15家创新研究机构。共有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7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和艺术学等8个门类,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三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学术机构排名前1%。
学校(科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办学70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人才15万余名,涌现出了一大批行业领军人物,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沃土”,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3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近年来,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数学建模”等大赛中成绩优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100余项,其中国际级奖励29项,国家级奖励510余项。
近年来,学校(科学院)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02项,省部级项目49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87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2项。
学校(科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道路,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塑造开放办学新优势。先后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国际研究生院,设有博士后工作站,与国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设有移民签证雅思考点;长期在校工作的外国专家超过50人,每年来校交流、访问的外国专家400余人,获国家外专局授予“引进智力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一般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出现成绩相同考生时,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学校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学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再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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