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acycu.cn

电话:0795-5294124 0791-87830033

地址:江西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名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处全国闻名的教育强市——江西省高安市,这里古今名人辈出,是著名物理学家和教育家吴有训的故里。校园位于南昌西郊“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区”内,南临昌栗高速,北靠沪昆高铁,西连高安,东接南昌,距南昌红角洲大学城、南昌西客站及省委省政府仅20多分钟车程;距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仅45分钟车程。
迈入新时代,学校策应江西省委、省政府将宜春作为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响应宜春市委、市政府把宜春中心城区建设成“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谋划,致力于实现两个梦想,即“西迁”梦:力争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实现幼专整体“西迁”梦,梦圆大宜春。“升本”梦: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宜春幼专“升本”梦,梦圆大学城。
学校现有349名教师(省学科骨干教师14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9人,硕士以上学位者130人);设有9个教学院和一个宜春校区管理处: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宜春校区管理处;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智能产品开发、空中乘务、软件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商务英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15个专业;学校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通过强强联合,积极引进南昌兴中铁道航空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办学。全日制在籍学生8553人;各类实验室208个;附属幼儿园、小学各1所;实习基地220个。教学设备总值1902.23万元;图书资料33.62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校园占地1231亩;校舍建筑面积16.9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6.14万平方米,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3000平方米。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后,学校曾8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
2019年,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开展“爱党、爱国、爱幼专,淳师风、淳学风、淳校风”活动,启动“天南地北幼专人”寻亲联络活动和“师生阳光关爱行动”,视校友为亲人,把学生当孩子,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学子行动”活动,发动教职工联系帮扶家庭困难学子。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幼专人”评选活动,每年评出100位“最美幼专人”,营造和弘扬“幼专一家亲,幸福一家人”家和文化,用爱心滋润莘莘学子成长成才。
2019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对宜春地区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定向生(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或我校招生就业处)。大专学生毕业当年,成绩优秀者均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可录取到本省高校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获取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大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自学考试专升本。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就业与职业发展密切结合。学生在校期间至毕业,学校会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教育及培训指导,对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教师招聘考试,每年都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考取国家正式编制教师,学校已与沿海发达地区及省内外小学、幼儿园、企业建立良好关系,对考试合格、身体健康、获取了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全部推荐就业。学校每年会对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
学校主要根据“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相结合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视具体情况实施奖、助、贷、勤、免等资助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1)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2)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高考大专生、五年制大专生(均为后两年)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另外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年);(3)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三个等级,奖励三年制大专和五年制后二年优秀学生;(4)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最高8000元/年);(5)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比例为在校生5%,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国标代码:14494

五、学校地址: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

邮编:330814

六、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宜春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三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我校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相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对于江西省内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各科成绩相同再看专业成绩,最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根据各省录取精神具体参照。

3、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795-5294124     0791-87830033(传真)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gacyc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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