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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13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同意,在原赣南教育学院的基础上改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至1903年创建的虔南师范学堂,先后整合、吸纳赣州师范学校、赣南教育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师范专科部)、赣南文艺学校、宁都师范学校(江西教育学院赣南分院)以及龙南师范学校、瑞金师范学校和兴国师范学校等教育资源,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涵盖文、理、体、艺等专业学科的全日制专科学校。
学校坐落在千里赣江第一城——赣州市,位于蓉江新区高校园区。学校依山傍水,错落有致,高雅大气,整体建筑采用后现代欧式风格并融入了赣南客家方形围屋的元素。校园按照万人学生规模本科院校标准规划设计,占地总面积1034亩,现有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建有图书馆、网络中心、教学楼、实验楼、音乐楼、体育馆、美术楼、校医院、游泳池、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楼群,有先进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微格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普通话训练与测试中心、汉字书写训练中心、幼儿教育实训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设施设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92万元。现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80个,其中小学教育实习基地69个,学前教育实习基地(幼儿园)11个。学校设有普通话测试站,有6名名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10名省级普通话测试员。
学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480人(专任教师380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144人;有十余位教师分别获江西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江西省师德标兵、江西省模范教师、江西省十大体育明星等称号。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640人,成人教育学生800余人。设有专科专业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特殊教育等12个专业。建有思政部、中文系、数学系、外语系、教育系、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系、自然科学与计算机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等10个教学系(部)。
学校以“博学笃志,弘文尚德”为校训,坚持“立足教师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的办学理念,培养职业道德优良、文化知识广博、专业技能扎实、个人特长突出的适应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需要的合格师资和其他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学校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了较大成果,专业特色凸显成效,培养成效逐步显现,学校学生在各项比赛中屡获佳绩。在2011年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中,获5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在全国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2010年、2011年,在全省专科组音、体、美职业技能比赛中,学校获团体一等奖4个,全能和单项一等奖8个。2012年,由学校毕业生主演、在校学生参演的大型赣南采茶歌舞剧《八子参军》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文系学生何雪瑶被共青团中央评为2013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在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学校学生获的“团体二等奖”和三个单项“一等奖”和2个单项“二等奖”的好成绩。在2016“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写作比赛和演讲赛(江西赛区)中,学校学生获得专业组“特等奖”优异成绩,并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总结赛。学校学生参加江西省大学生羽毛球比赛获得专科组男子双打第二名等好成绩。
学校具有优良的校风学风,多次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被赣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赣州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先后荣获江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单位”、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集体、江西省大学生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江西省高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7年以来,我校学生参加第四届“梦彩杯”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现场决赛,2名同学囊括青年组最高奖特等金奖,16名同学获青年组金奖(青年组共设金奖25名);我校学生参加“中国梦·丝路情”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1人获一等奖,2人获二等奖,4人获三等奖。我校健美操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健美操协会、全国全民健身操舞推广委员会主办的2017第六届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总决赛,获得特别奖五项。我校教师创造的舞蹈《春》,经过层层选送,被中国教育电视台选为“2017中秋文艺晚会”节目,并荣获歌舞中国2017年度“最受欢迎十佳节目”。我校花样跳绳代表队荣获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花样跳绳比赛专科组团体亚军。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65)。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35号。学校官网:www.ganzhsz.cn。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赣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19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22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19年普通高招共有2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0个,非师范类专业10个,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75%,非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约占25%;江西省内招生计划约占80%,江西省外招生计划约占2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第一志愿填报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学校投档线但未达到该专业投档线,考生高考专业成绩优秀(该课程高考成绩达到课程总分的80%及以上),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调剂到专业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19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或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的合格证,江西省内报考美术(书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2019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入学时收取。
第二十二条 凡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97-8363272 0797-8363218
传 真:0797-836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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