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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440)创办于2001年,经省教育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赣教计字【2001】197号)成立、2003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教发函【2003】543号),融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于一体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2010年4月学院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申办,并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学院地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占地面积37.2万平方米。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4527人,专任教师221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5%,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60%。十多年来,学院共培养11000余名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现开设的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法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金牌班)、财务管理、英语、英语(师范类)、翻译、日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本科专业。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现拥有电工电子、物理、建筑材料、土力学、计算机组成原理、ERP沙盘、非线编、旅游管理、餐饮酒吧、物流仿真、微格、摄影、模拟法庭等各专业实验实训室。近年来,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先后与中联集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航证券、广州粤嵌公司等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并建立了:万达文化国际酒店、南昌瑞颐大酒店、江西环境国际旅行社、南昌第八中学、莲塘一中、新建一中、新建二中、江西天下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百瑞实业有限公司、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优倍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凯特科技健身有限公司、广州市鹏钶健身俱乐部等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院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学院近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预留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院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生源较好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学院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九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翻译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同一批进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省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具体标准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具体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详见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兼传真),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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