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gnnustc.com

电话:0797-8267019、8268850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院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南国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坐落在市中心城区、紧邻“省园林路”红旗大道的赣南师范大学章贡校区,占地400余亩,校舍18万平米,校园绿化率61.02%,林秀花香、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赣州市园林化单位。1.5万平米的现代化图书馆藏书丰富,是学生汲取知识的不竭源泉。演奏厅楼气势恢弘,是展现师生风采的最佳舞台。先进的各类实验室,设施完善的运动场馆、学生公寓,南北风味俱全的餐厅,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为学生求知治学创造了优越条件。

学院的创办方——赣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文化底蕴深厚、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办学六十多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成果卓著、享有盛誉。依托赣南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学院采用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立足江西,面向长珠闽,辐射全国,以适应国家需要、服务国家建设为己任,沿着应用型大学之路,致力推进高水平的教学建设、高标准的学科(专业)建设、高素质的队伍建设和雅致的校园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自创办以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各项办学指标大幅度上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社会美誉度与日俱增。学院勇于改革,积极探索科学发展道路,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优秀作品三等奖”、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前三项奖励均为全省独立学院唯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高等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先进集体”“教育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优秀奖”。

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按照“强化应用、注重创新、交叉融合、彰显特色”的方针,设有文法系、外语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体育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8个教学系(部)2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900余人,涵盖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并培育了一批品牌专业,在参加江西省同类院校专业建设综合评价中名列前茅。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历史等4个专业位列第一,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等7个专业排名第二。学院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居于江西省独立学院前列,其中2018年理科分数线排第一、文科分数线并列第四。

在接收学校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学院兴建了电子创新、数字微格、苹果机房、计算中心、网络语音、ERP沙盘、会计模拟、财务管理、MIDI电脑音乐、模拟法庭等一批理念先进的基础及专业实验室,建成了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电脑知识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司法考试、“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SYB创业培训、大学生艺术展演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高水平运动员集训等11个校内学生专业素质拓展平台和100余个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

学院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优质资源,多元化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成长,精心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众多教学名师与学者耕耘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强有力保障。秉承学校的优良传统、学科优势和人文精神,学院开设名家讲坛,每年举行高水平讲座近百场,两院院士、知名学者和业界专家以学术风范和人格魅力感染着莘莘学子。与此同时,科学研究工作深入推进,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均取得可喜进展。

学院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把个性化培养与柔性化管理相结合,不断推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新举措,确立了培养“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探索构建了“1234”教育教学方案和“2+1+1”人才培养模式,赢得了教育专家好评和社会广泛认可。教学过程中,学院着力从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习指导等各方面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和就业创业能力,连年获得省教育厅“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多项立项,并通力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等大学生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高校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英语教学大赛、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全国外贸从业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原创音乐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健美操锦标赛、世界大学生摄影展等国家和省级大赛中,与各知名高校代表队同场竞技,表现突出,3400余人次屡获殊荣,其中40余人次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或冠军。获奖之多,奖项之高,在全省同类院校中首屈一指。在素有“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中,法学专业学生连续数年一次性通过率超过53.5%,远逾全国高校通过率20%的平均值。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高、去向好。近年来每年12%以上的学生考取国内外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考研录取率高达42%。一大批毕业生被录用为教师、公务员、“村官”、西部志愿计划选调生、出国留学等。毕业生就业率均超95%,学院多次获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创办以来,学院以朴实严谨的学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1万余名各类优秀人才,一批年轻的校友已在各行各业崭露头角、建功立业。

学院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等10余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积极组织实施国际交流生与合作培养项目,为学生未来发展打造多途径、宽口径的“立交桥”。

目前,全院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力行“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突出人本理念,突出质量优先,突出特色办学,突出改革创新,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高等学校。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市)分专业计划报各(市)省招办并向社会公布。各省(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院预留约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在生源较好省份顺延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费用。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文科类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调整后的最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其它省(市)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及投档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文理科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分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专业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二)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1、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学院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它省(市)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控制线,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省(市)考试院(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须知》规定要求携带《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不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  毕业文凭和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

      编:341000

话:0797-8268850

      真:0797-8267019

址:http://www.gnnust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stc.com/

:gnsdky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若与国家和各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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