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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创建于2001年7月,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学院占地700余亩,地处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南湖科教城。学院以江西农业大学70余年的本科办学经验和优势学科为依托,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覆盖经、管、文、法、工、农、艺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学科性新型学院,开设了工商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学生8600余人。学院设有经济系、财会系、管理系、计算机系、外语系、人文与艺术系、公共基础课部等7个教学系(部),已建立了一支400余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任教师97%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学院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拥有多媒体教室80余间,专业教学实验室60多个,图书馆各类藏书近70万册,在省内外建立了一批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专业实习和实践性教学提供了条件。2012年5月,学院通过了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获得了学士学位授予权。
建院以来,我院学生在校内外各项活动和比赛中取得了骄人成绩,100余人次获得国家级荣誉,500余人次获得省级荣誉,中国青年报、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凤凰网、大江网等主流媒体对我院的教学改革、学生活动等进行了广泛报道。在近几年的全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我院21个专业参评,其中汉语言、日语、园林、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七个专业在江西省同类院校中排名第一;会计学、经济学、新闻学、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五个专业排名第二;英语、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五个专业排名第三。总体专业综合评价在全省独立学院名列前茅,学院办学水平与特色日益显现。
学院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坚持通专并重、强化队伍、突出特色、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努力培养专业基础扎实、身心健康、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36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办学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学院按照上级确定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的优先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录取无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在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浙江省、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学院按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以综合成绩等其它形式投档的进档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二十天内学院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入学资格,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后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对具备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各种奖助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2-4391934(兼传真) 4391935
E-mail: jxncsxyzjb@163.com
学院网址:ncsxy.jxa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号
邮政编码:332020
第二十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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