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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赣西历史文化名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城市环境优美、山清水秀、交通便利,是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学校是200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环境优雅,设施齐全,设立北校区、南校区和经开校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教体新区建设工作安排,全力推进新校区建设。新校区位于教体新区规划二路东侧、锦绣大道北侧地段,占地面积1497亩,总建筑面积57.5万平方米,将于2021年投入使用。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财会金融学院、电商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基础部、军事体育部等教学单位,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在校生1.6万余人。现有专任教师73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76人,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1人,省级高校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校现有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江西省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江西省高职院校优势特色专业2个。学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4个。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建立了覆盖江西省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乃至全国范围的实习、就业网络,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学校多次被评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马来西亚、丹麦、墨西哥、日本等地的高校建立友好关系,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学校获得中加合作学前教育专业项目办学许可,开设中加合作班,已招收两届学生。学校加入中德职业教育联盟,担任副理事长单位,并被确定为“中德职业教育联盟江西省示范基地”。
学校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师生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中问鼎夺魁,屡创佳绩。教师获国家级奖励表彰49人次,获省级奖励表彰255人次;获2017年、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6—2018年,学生连续三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护理技能赛项中获得一等奖,创造了江西省在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的最好成绩;在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检验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职业院校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等大赛中均取得了优异成绩;近三年,学生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2项,省部级奖项154项。学校创新创业成绩斐然,“宜职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生活技能开发”青少年教育合作项目试点学校,荣获全国首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示范性单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十佳精准扶贫高职院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国学生定向先进集体、江西省人才工作示范点、江西汽车流通业产教融合十佳高职院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优秀高校、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江西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秉持“立德树人、立足地方,精细管理、精准培养”的办学宗旨,确立“深融合、创特色、铸品牌”的办学思路,进一步深化改革,聚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高职名校的办学目标奋力迈进。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9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
(年) | (元/年) | ||||
1 | 510118 | 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 | 5000 | |
2 | 510120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5000 | |
3 | 530110 |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 | 新能源方向 | 三年 | 5000 |
4 | 5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5000 | |
5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工业机器人方向 | 三年 | 5000 |
6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梯工程方向 | 三年 | 5000 |
7 | 5606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8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 | 三年 | 5000 | |
9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5000 | |
10 | 6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5000 | |
11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12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13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5000 | |
14 | 610205 | 软件技术 | 三年 | 5000 | |
15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5000 | |
16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5000 | |
17 | 610216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18 | 620101K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000 | |
19 | 620201 | 护理 | 三年 | 5000 | |
20 | 620201 | 护理 | 手术室方向 | 三年 | 5000 |
21 | 620201 | 护理 | 急危重症方向 | 三年 | 5000 |
22 | 620201 | 护理 | 涉外方向 | 三年 | 5000 |
23 | 620201 | 护理 | 康复护理方向 | 三年 | 5000 |
24 | 620202 | 助产 | 三年 | 5000 | |
25 | 620301 | 药学 | 三年 | 5000 | |
26 | 620302 | 中药学 | 三年 | 5000 | |
27 | 62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000 | |
28 | 62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5000 | |
29 | 620404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5000 | |
30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000 | |
31 | 630102 | 税务 | 三年 | 5000 | |
32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三年 | 5000 | |
33 | 630302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方向 | 三年 | 5000 |
34 | 6308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5000 | |
35 | 640101 | 旅游管理 | 导游方向 | 三年 | 5000 |
36 | 640105 | 酒店管理 | 三年 | 5000 | |
37 | 650104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室内设计方向 | 三年 | 5000 |
38 | 650125 | 美术 | 书法方向 | 三年 | 5000 |
39 | 6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5000 | |
40 | 670102H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三年 | 9000 | |
41 | 670103K | 小学教育 | 三年 | 5000 | |
42 | 670106K | 英语教育 | 三年 | 5000 | |
43 | 670114K | 体育教育 | 三年 | 5000 | |
44 | 670117K | 艺术教育 | 三年 | 5000 | |
45 | 69030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000 | |
46 | 690302 | 家政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000 |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护理(含方向)、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护理(手术室方向、急危重症方向、涉外方向、康复护理)进校后还需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则转入普通护理班。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八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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