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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建于1958年,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西省机电行业办学实力最强的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之一。学院新址位于风景秀丽、大学荟萃的南昌昌北经济开发区。
学校占地25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0.72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和运动场(馆)齐全,建有“现代化装备制造实训基地”、“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国家级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国家级汽车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模具技术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心、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中心、机械制造工艺技术实训中心等10个技术中心及各类实训室80余个。图书馆藏书50万余册,有各学科实验室40个,学生实训设备值近5000万元,先进的多媒体教室21个。学生公寓内电话、电风扇、卫生间等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12名,其中教授38人、副教授108人,讲师100人,青年教师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历118人,有8位教师分别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业课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1.25%。学院还拥有由工程师和技师等45人组成的专职实训指导教师队伍。2009年我院2位老师荣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定的首席技师称号。此外,学院机电研究所有从事科研开发的高级工程师22名,工程师37名。为褒奖教师教书育人的突出业绩,学院已设立“才兴奖教基金”。
建校五十八年来,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在机电类高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优势,突出高技能的办学特色,通过不断优化课程结构,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使我校特色专业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所开设的专业技术性强、应用面广、市场需求量大,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已形成了学院的品牌专业,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专业。学院先后被授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家级数控实训基地”等一系列基地。
学校以学生能力培养为本位,以突出学生实践技能培养为主线,以专业理论要求和岗位技能标准为核心,坚持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计算机软件辅助设计应用三位一体的培养,全面实行“双证制”(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大大提升了我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和省级各类技能大赛,近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60余项。
学校与220多家省内外大中型企业签订了稳定的顶岗实习和就业基地协议,建立了广泛的就业网络,与十多家企业实施了“订单班”教学,开设了“电子商务技术班”“国际海员班”、“高铁乘务班”、“中德诺浩汽车班”、“手机软件开发班”、“连锁经营管理-高级经理班”、“希格思动漫班”、“国鼎智能楼宇班”等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通过真实情景的实践锻炼,即可与企业实现零距离就业岗位对接,毕业生供不应求,待遇高,经省教育厅就业评估,学校连续11年被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7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普通高等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枫林东大街168号,邮编:33001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9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未录取满额,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以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优先”为录取原则。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
第九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我学校2019年学费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jxjdxy.com
联系人:罗东飙 联系电话:0791—85211999, 83805957(传真)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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