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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
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
这看似不相同的四个名称,其实有一个相同的核心:就是“政法”两字!
不错,这正是江西省唯一一所政法类大专(高职)院校,隶属于省司法厅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江西政法学院(后分为三个学校,即江西省公安专科学校、江西省劳改警察学校和江西省司法学校),2000年江西省司法学校和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成建制合并为江西司法警官学校,2002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保留江西省政法干校的职能,因此,2009年,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3年5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学院增挂“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牌子。
正所谓:大学者非大楼之谓。学院虽占地仅175亩,但校园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绿化美化,十分宜人。学院教学科研设备完善,拥有现代化教学监控系统,建有汽车驾驶训练场、警务技能训练中心、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刑侦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中心、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教学、生活配套设施,馆藏图书60余万余册。
现有在编教职工229人;现有在校学生7400余人。更有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有副高以上职称资格的教师114人,有律师、会计师、心理咨询师等“双师型”教师86人。有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名,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名,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8名,2个省级教学团队(行政原理与实务和行政管理)。
学院自升格以来,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注重内涵建设,无论专业、课程还是教学科研均有不错的建树:
专业建设:有1个教育部、财政部重点建设专业(书记官),有3个省级示范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书记官、司法警务、法律文秘);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刑事执行、司法警务),1个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法律职业技能),有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监狱管理、速录)。
课程建设: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行政法原理与实务》),7门省级精品课程(《行政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原理与技术》、《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学》、《中文亚伟速录》、《大学语文》,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行政法原理与实务》、《中文亚伟速录》、《民法原理与实务》、《刑法原理与实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文书》、《图形制作》),有6门司法部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法律原理与技术》、《中文亚伟速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证据法》、《司法警察概论》、《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教学科研:学院有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有1项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有2项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有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警务技能方面: 2004年,在江西省武术散打锦标赛上,获得高校组团体第1名;2008年,参加江西省散打锦标赛,获得团体第二名,总分并列第一名;2014年,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荣获高校专科组团体冠军;2017年,参加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共取得1个冠军、2个亚军、1个季军、3个第五名的好成绩。
速录技能方面:近年来,学院师生代表队在参加一系列速录大赛中多次获得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廖宇琴同学以652.92字/分钟的成绩打破了汉字速录的世界纪录,杨茗茹老师殷亮亮同学入选中国国家队并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学院在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办学几十年,学院向社会输送了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高校中居于前列,每年考取公务员的人数在全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毕业生遍布全省各公、检、法、司等部门,已有大批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不少还走向了领导岗位,并涌现了张献、李文华等英雄人物。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也对“提高法治人才培养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提高法治人才培养水平方面,学院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当前,学院领导班子将遵循教育规律,推进各项改革,强化内部管理,改善办学条件,突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培养优秀人才,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江西有地位、全国有影响、专业有特色、学生有出路”的高等职业院校。
鉴于校园面积小,不能适应办学的需要,在省司法厅统一规划下,新校园迁建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的立项,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展望学院未来,将是辉煌而光明的前景!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面试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有教职工219,教师179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126人,律师等“双师型”教师108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如:2015年、2016年“文秘速录” 项目连续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团体一等奖;2017年、2018年“法律实务技能”连续在司法部举办的司法职业院校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尤其是2018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13名参赛队员斩获冠军7个、亚军4个、季军2个,在全国各高等院校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国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深圳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上百个实习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司法鉴定技术 9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同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学院按学生学费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学院实施以“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助学工程。品学兼优的在校大专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和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19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
五、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6.高中毕业;
7.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第十四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六、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七、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二十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jxsfjy.cn
电子邮箱:jxsfjyzsb@sina.com
联系电话: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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