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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南昌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2年
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15年学校与华东交通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
协议,现已正式培养。
学校以“航天科教,兴我中华”为办学宗旨,秉承“科学、求实、厚德、创新”的校训。
学校占地面积34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00余万册,各种教育资产
总计达17.03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2亿。
学校专任教师1445人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962人,占专任教师66.6%; 具有高级职称
教585人,占专任教师40.5%。 学校自有专任教师中,有博 、硕导82人,博士244人,获国务
院特殊津贴的10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专家1人 ,省高校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 省中青年骨干教师19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校级领导中有3位省政协
常委,5位原省重点大学校长(书记),9位博士。学校聘请中国探月工程首席科学家、中科院
欧阳自远院士为荣誉校长,中科院王梓坤院士为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
学校设有19个学院2个教学部,下设本科专业61个、专科专业54个,有在校生2.7万余人。
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批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军事法学2个
专业被列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 ,有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建设点,3个省
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省级精
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有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个省级实验示
范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尤其2017年,学校新设飞行技术本科专业,与国内外飞行
学校、航空公司强强联合 ,培养具有扎实飞行理论、过硬飞行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的飞行人
才。
近5年来,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国家社科资金2项,省级重点实验1个,省级文
化艺术科学省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1个,获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各1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省部级以上立项399项,国家专利418项。学校教师共出
版专著和教材160部,专利69项;发表学术论文2769篇,其中中文核心197篇,被SCI、EI、ISTP
和CSSCI收录102篇。
学校党委被评为先进党组织,校团委荣获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学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院、
全国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十所就业型重点大学、十大最受企业欢迎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创建平安校园示范学校、 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提升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 连续
七年获得“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江西省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的办学成就,受到中央、省部领导的高度赞扬和社会的肯定。国家教育部李卫红副部
长莅校视察,称赞学校办学方向对头、宗旨正确、思路清晰、理念好、特色强、带头人好。江
西省原主管教育的朱虹副省长莅校视察,称赞学校有一个好的法人、有一个好的理念、有一支
好的师资队伍、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学校发展得很好、很健康,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
一大批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好的、新鲜的经验,
值得总结和推广。
类型定位:教学应用型大学。
学校校训:科学、求实、厚德、创新。
办学宗旨:航天科教、兴我中华。
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专科教育为补充,适时发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学为主,理经管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
办学目标定位: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促发展,建人民满意、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服务目标定位:立足江西,面向长珠闽,辐射全国,服务基层。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人格健全的
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指导思想及发展思路
办学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依法办学;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定不移地走教学应用型大学的发展道路;
以学生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和文化传承,努力为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服务,办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发展思路: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保障,构建科学管理体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加强内涵建设,深化
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学校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是办学主要数据达到“32651”建设要求,即通过努力,力争达到:“3”—3万左右学
生规模;“2”—2000名教师管理队伍;“6”—600名以上正副教授与6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
任教师,60名以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个以上省级教学团队;
“5”—50个本科专业、5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重点专业集群;“1”—实现硕士学位零的突破,创建
国内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一流民办本科高校。
学院发展历史
1999年5月,建校时名江西航天科技专修学院;2001年4月,升格为普通高职专科学校,纳入国家
计划统招,更名为江西航天科技职业学院;2005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本科高校,
更名为南昌理工学院;2009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
被列为教育部网络助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为全
省唯一一所一次性通过合格评估的民办高校;2015年,经教育厅批准与华东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2018年,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着力培养思想好,基础实,有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人格健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江苏省填报本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填报专科的文理科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及以上。内蒙古原则上按“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校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播电视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首饰设计与工艺、陶瓷设计与工艺、摄影摄像技术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直接承认该省份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专业,我校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的省份,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西省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直接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江西省艺术类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专业),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文理兼收,遵循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校(NambuUniversity)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36KR2A20161776N),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 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前三年在国内学习,部分专业课由韩国南部大学派专业老师授课,第四年赴韩国南部大学校学习一年,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韩国南部大学颁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经南昌理工学院确认后,可同时颁发南昌理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5CM,女身高不低于162CM;口齿清楚,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视处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
第十八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学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理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在江西省内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学生参加考试修满本、专科专业学分,可获得由省自考委盖章签发、加盖主考院校公章、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校2019年学费收费标准
文理类本科:188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含飞行技术专业):23900元/生/年;
中韩合作本科班:29000元/生/年;
外国留学生(本科护理学专业):38000元/生/年;
文理类专科:136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13600元/生/年(含空中乘务专业);
中韩合作专科班:16600元/生/年;
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国家设立奖、助、贷、补、免等资助体系,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还单独设立有“航天人”奖学金。
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统招学生
评审的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档助学金),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生源地助学贷款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由国家和学校支付利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校“航天人”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839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投诉电话:江西省教育厅社管处0791—86765088。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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