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jxga.com

电话:0791-88673333 0791-8863706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江西警察学院源于1951年成立的江西省公安学校,历经江西政法学院、江西政法干部学校、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02-2013年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江西警察学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公安厅共同管理,以江西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2011年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在学院建立全国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成为全国第一所部省共建地方公安本科院校。2013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江西省“十三五”硕士授予权规划建设单位。2018年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华东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法律专业学位警务方向硕士研究生。

    学院校园占地1932.69亩(1288459.7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48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57.95万元。图书馆藏书82.5万册,电子图书近110万册。校内实验实训场所52个,校外实习基地35个。

 学院设11个教学系部,全日制在校生4600余人。现有13个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等9个,普通类专业有法学、信息安全、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4个,覆盖法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侦查学、治安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被确定为江西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评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点,2019年被评为江西省一流专业(省财政专项支持优势专业)。

 学院教职工455人,有教师345人,其中正高职称51人,副高职称99人,博士、硕士245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省政府津贴4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教学名师8人、公安部教学名师2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4人;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有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专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省政府立法项目论证专家。

 学院有《侦查措施与策略》、《公安实用法学概论》、《经济犯罪侦查》3门国家精品课程,省部级精品类、示范类课程31门。有江西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个,2013年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团队获批为第一批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创新团队。2010-2017年,学院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4个项目,建设经费7300万元。

 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分别被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江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被江西省科技厅批准为省级重点实验室。2015年6月,学院经济犯罪侦查与防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四批江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2年开始与公安部经侦局合办《经济犯罪侦查研究》刊物。学院建有8个院级研究中心。2017年4月学院物证鉴定所获得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010-2018年,学院教师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14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86篇;获得各级教学、科研成果奖814项,其中省部级奖35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立项课题717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331项;出版专著、主编(参编)教材195部,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公安部优秀培训教材1部,江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部、二等奖2部。多项研究成果得到公安部、江西省领导批示肯定。

学院先后与湖南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开展教师、本科生互派、学分互认、考试等教学合作;与省内外公安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对外交流活动,先后与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林肯大学、美国纽海文大学、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联合培养司法鉴定、信息安全、法学等专门人才。

 自1978年恢复学历教育以来,学院为省内外公安政法部门输送毕业生3万余人,其中与南昌大学联合培养本科毕业生1096人,升本后培养本科毕业生4807人。他们中涌现了以程永林为代表的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14人,一等功101人次、二等功545人次,为江西公安工作和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9个: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二)普通专业4个:法学、英语、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编制、招生面试、招生录取、责任监督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www.jxga.com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8、88673029。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 ,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收委托培养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 高中毕业;

7. 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 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男性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3.色觉:无色盲、色弱。

4.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协调;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第十八条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

②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

③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

④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按照公安部规定控制在15%以内。

(二)普通专业的录取:

1、法学、英语、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专业、文化均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后,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员管理与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在校着公安学员制服,根据《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办生源地贷款、申办政府资助和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8673296);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 毕业、就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授法学学士学位;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公开招警考试,经考试、体能测评、体检、面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入警比例,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和招警计划总量确定。

第二十八条  普通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是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业实现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1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为3880元/年,英语专业为3650元/年。

第三十条  学员住宿费均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