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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景德镇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闻名的千年瓷都——江西省景德镇市,是一所多科性全日制公办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为景德镇教育学院,创建于1977年,1993年改制为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景德镇学院。
学校现有规划用地面积2025亩,一期建设用地1031亩,一期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设有10个教学二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28个。各类在校生9058人,教职工665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66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348人(其中博士32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艺术大师、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各类人才80人。拥有纸质图书110.25万册,电子图书166.8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741.85万元。现有实验实训场所20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0个。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构建了以教师教育为基础,以陶瓷艺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构筑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省级以上学术平台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及在线开放课程12门。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近五年来,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44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级项目346项,发表学术论文1319篇,其中核心期刊216篇,获得专利授权270项,出版专著64部,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3项。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935项,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等重要比赛中屡创佳绩,2018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陶瓷文化”传承基地。
办学4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成为景德镇及周边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景德镇市中小学中,80%以上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由学校培养。学校还培养了一大批陶瓷艺术领域的高级人才,其中国家级大师20余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190余名。
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导向,积极策应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弘扬“自强不息、泽土惠民”的校训精神,秉持“知行合一、守正创新”的办学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景德镇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纪检监察审计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院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以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无具体录取规则,我校按照进档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以执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为先。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具体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符合各省(市、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奖学金的设置
1、国家“三金”:每年国家根据我校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15%.
第二十条 助学金的设置
1、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校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三个等次: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2、勤工助学:学校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50-200元/人.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每学年1000-8000元/人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将颁发景德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将颁发景德镇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1、招生就业处电话:0798-8336008、8334044(传真)、7210096、7210098
2、学校网址:http://www.jdzu.jx.cn
3、手机微网:http://msite.eol.cn/1562/index.shtml
4、微信公众号:jyzs6008(景院招生就业)
5、邮箱:jcc_zjc6008@163.com
6、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红塔路
7、邮政编码:333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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