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gnnu.cn

电话:0797-839363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2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黄金校区、章贡校区、白塔校区(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3亿余元,图书馆藏书220余万册。设有15个教学学院、1所独立学院、1所附属中学、1所附属小学,有涵盖10个学科门类的73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8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60余人,博士教师300余人;近年来引进和培养了一批学科学术领军人才,现有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1人,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20余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涌现了“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球孔子学院先进个人”“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荣获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和1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4年),获批2个国家特色专业、2门国家精品课程、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8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有1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门研究生课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成为赣南及周边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中心、研究咨询中心和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和文理学科为特色、文理管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中心任务来抓,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近16万名毕业生。近五年,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屡获大奖,其中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等竞赛一等奖200余人次;连续8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在研究生、教师、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各类招考中考取率稳步提升;新生录取排名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良好水平。

学校有1个省一流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和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等13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中美柑橘黄龙病联合实验室”、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办了全国高校首个专门研究红色文化的学术刊物《红色文化学刊》。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在中央苏区史、客家文化、脐橙工程技术、血吸虫病防治新技术、稀土镁合金功能材料等研究领域形成了显著特色。

学校依托江西省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赣州市中小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美丽乡村特色小镇规划设计与发展研究中心和“教授博士服务团”等平台,积极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俄罗斯、法国等10余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西非设立了我国首个孔子学院——塞拉利昂大学孔子学院,与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举办了江西省首个教育部音乐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建立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新加坡研究中心”,连续两年受国家汉办委派赴非洲和南亚多个国家开展中国文化巡演活动,设立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奖学金,近三年招收了来自2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15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红土地办学、用苏区精神育人、为苏区振兴服务、做苏区精神传人”的办学传统,培育形成了“崇德、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和以“多谋思变、同心创业,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追求卓越”为基本内涵的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文化。近年来,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2017年11月,学校荣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校党委书记孙弘安同志作为受奖代表在京接受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会见。

目前,全校上下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的苏区精神和赣师人特有的“精气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创一流、进位赶超,以争创博士授予单位为总抓手,深入实施品牌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建设区域领先、省内前列、全国同类院校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奋发努力。


赣南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gnn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及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江西省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且口语测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5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合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六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赣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投档等效基准分相同(投档等效基准分为投档基准分减去专业级差),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2)非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3)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的音乐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招生,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体育类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按数学、外语、语文、理(文)科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遵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 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若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将进一步核实,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按国家相关要求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类4530元/学年;理工()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罗斯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有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每年按有关规定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实施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系列奖励助学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赣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兼传真)

E-mail:gnsfxyjw@163.com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网址:http://www.gnn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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