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jxycu.edu.cn/

电话:0795-3201926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宜春学院地处赣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宜春自古就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是国家第一批生态试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宜春风光旖旎,交通便利,沪瑞高速、杭长高铁、浙赣铁路穿城而过,明月山民用机场四通八达。

 

 

 

    宜春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宜春大学。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医学专科学校、宜春农业专科学校、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合并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北校区和新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020.64亩。全日制在校生17860人。现有教职工1414人(含工勤人员),其中,专任教师100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43.27%以上,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比例74.88%以上;学校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主任袁隆平、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陈仙辉院士等100多名高级专家为客座教授。

 

 

 

      近年来,学校的办学声誉得到提升。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5年初,获批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的十所试点高校之一;2017年,我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我校是江西省唯一一所教育部第一批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我校连续4年获得省综治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获得节能、计划生育、信访等方面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现有18个教学院,有教育学、医学、农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历史学11大学科门类,有省级“十二五”重点学科4个,有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基地)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

      学校自合并建校以来,努力提高办学层次。从以往的以专科专业为主,发展到现在以本科专业为主,2018年已取消专科专业招生。现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2个,省特色专业8个;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2个。近5年来,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有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1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20门,出版教材40余部,指导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各类学科竞赛中荣获国际奖项23项,国家级一等奖45项,省级一等奖183项。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注重科研反哺教学。现有“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10个。近5年来,教师年均科研经费超4万元,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56项,其它各类项目1000余项;获省级以上成果奖31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近1100篇,出版专著(译著)120余部;在生物医药、美容医学、两系杂交水稻等方面的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作为赣西地区办学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宜春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秉承“厚德、尚能、博学、笃行”的校训,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大学要求,践行“地方性、应用性、开放性”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五有”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赣西区域60%的中小学校长、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乡镇领导干部都是宜春学院毕业生;学校培养造就了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仙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辛洪波、“全国优秀教师”刘军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各界精英,充分展示了良好的办学实力和较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注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建有90余个学生社团;建有尚能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天工创客空间等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先后建设了19个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示范园,53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17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列为全省十大“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之一。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近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办学,推进了交换生、教师研修等项目的实施,为师生共享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搭建了广阔平台。目前,学校在校留学生人数有401人,主要在我校接受临床医学专业教育。

      进入新时代,宜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进“四个回归”,深化产教融合,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走创新发展、内涵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事业发展的“升级版”,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宜春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宜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收费标准: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且顺延录取。

第六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区)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浙江、上海两省(市)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当地教育考试部门最新精神以及本校关于各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统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进档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第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0%。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国家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各类奖学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及各类校友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设立扶困助学基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19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止),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在学校开设的双学位招生专业中,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5-3201926、3201962(兼传真)。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jxycu.edu.cn/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http://www.jxycu.edu.cn    

第三十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联系电话:0795-3201923。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