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江西省教育厅

所在地:江西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sru.edu.cn

电话:0793-8150684、8150568、8154858、8153934、8153941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40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上饶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20042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511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校50余年来,为国家输送了各类毕业生5万多人。

上饶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东邻浙江,北接安徽,南连福建,素有“四省通衢”之称,自古就是“上乘富饶之地”,是两次荣获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公布的全国幸福城市之一。上饶拥有机场、动车、高铁,交通十分便利:浙赣铁路、皖赣铁路、横南铁路纵横交错,320206国道和311高速公路贯穿东西南北,百十里内有4个机场。辖内有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鄱阳湖(中国最大的淡水湖)、婺源(中国最美的乡村)、鹅湖书院等一大批文化自然景观。

目前,校园占地面积1116亩,规划面积15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6559人。在编教职工994人,有专任教师782人,其中教授63人、副教授240人。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省级人选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赣鄱英才555工程”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2人,江西省青年科学家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2人、骨干教师30人,省高校教学名师7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14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0个,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面向全国31个省()招生。

学校设有政治与法律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以及现代教育技术与实验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等教学教辅机构,以及朱子学研究所、哲学研究所、语言文字学研究所、数学与应用数学研究所、有机化学研究所、农业科学研究所、赣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书法教育研究所、教育经济研究所、美国文化研究所和南方油茶科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有省级重点学科5个,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江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

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较为完善,拥有数字化校园网络、各专业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体育馆、标准塑胶田径场等先进的教学实验设施。学校拥有图书114万册,教学仪器总值7669多万元。近5年来,学院教师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386项,出版专著37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792篇,有44项科研成果获厅级以上奖励。 
    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抓好学生的教师基本功训练,毕业生以综合素质好,实践和创新能力强,不仅在江西,而且在长、珠、闽等沿海发达地区也深受欢迎。

近年来,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推进各项改革;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新形势下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教学与科研、改革与建设的关系;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多学科、地方性、教学型大学。目前,学校正在围绕这一发展目标,狠抓学科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创造条件向前迈进。

 


上饶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上饶师范学院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58年建立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上饶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7.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若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录取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非校考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设定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了录取规则,则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需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且外语口试统考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门政策规定;其中翻译专业需语文单科成绩在及格(卷面总分的60%)以上。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至完成当年计划,若在政策范围内无生源,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七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情况请到上饶师范学院官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0793)8150684、8150568

学校网址:http://www.sr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y.sr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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