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dhcc.cc

电话:0595-23595878

地址:福建省泉州德化凤凰山10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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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素有“世界瓷塑之都”、“中国瓷都”、“中国陶瓷艺术之乡”、“福建省优秀旅游县”、“福建省最适宜人居住的地方”、“福建省最佳旅游目的地”之称的泉州德化,交通便捷,距泉州市区仅50分钟高速路程,与全省各地市均有高速公路相连接。校园座落德化城区凤凰山上,毗邻德化陶瓷博物馆、唐寨山省级森林公园;校园内绿草如茵、繁花似锦,7万多平方米的建筑楼群宏伟别致,是“福建省花园式学校”、“省级绿化模范单位”;学院设有“福建省陶瓷产业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高级技师培养基地”、“福建省陶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福建省陶瓷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福建省工艺美术学会陶瓷艺术专业委员会”;是“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华侨大学境外生社会实践基地”。学院还与华侨大学、黎明大学、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合作办学,为学院师生的学习交流提供广阔的平台;与集美大学、福州大学合作开办高职高专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考试办学点,为学院学生提供再次深造的机会。

  学院以“博学、精艺、厚德、善行”为校训,以“特色立校、质量强校、研发兴校、联企活校”为办学理念,依托德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陶瓷文化积淀,1100多家高度外向型陶瓷企业的强力支撑,200多名专兼职教师(其中有2名为省级教学名师、一个省级教学团队、50多位国家级、省级工艺大师、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教授)的精心传授,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逐年大幅提高,目前有省级精品课程5门、央财支持的高职专业建设项目2个。2009年12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

  学院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出发点,以就业为导向,以实践实训为主要途径,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学院拥有完备的校内专业实践实训基地,并与省内41家企业长期合作建立校外专业实践实训基地,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学生历年来在国内外、省内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共有163人次在国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奖。学院每年向各类企业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

  学院现设有陶瓷艺术系、设计艺术系、工商管理系、陶瓷工程系和公共教学部,共设置有20个专业,2012年面向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安徽等12个省招收全日制计划内17个专业学生1000人。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城关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情况: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福建省最适宜人居住的地方福建省最佳旅游目的地之称的泉州德化,交通便捷,与全省各地市均有高速公路相连接。校园环境优美,是福建省花园式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19年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本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专科批、高职(专科)批。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执行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调剂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总分高低择优录取。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录取,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根据学生意愿、学业成绩等再在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以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实施校长签发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2019年我院新生收费项目、标准按按闽价费[2012]字356号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艺术类、计算机类专业72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其中雕刻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陶瓷制造工艺等三个专业纳入2019年泉州市高职院校学费减免专业目录,免收学费。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

 

A.专业学习奖学金 一等奖奖金12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4%);二等奖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8%),单项奖学金分三档,一等600元/学年,二等4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各占学生总数5%,合计占15%。

B.精神文明和社会工作奖学金 奖金8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3%)。

 

第二十七条 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 勤工助学:对经学院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提供学生发展性资助。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生源地银行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三十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首页或我院网站进一步了解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部门: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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