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bift.edu.cn/

电话:010-64288364;010-6428837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服装学院1959年2月建校,原名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是由原纺织工业部建设的、以化学纤维高等教育为主的重点院校。1987年2月,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公办服装高校。


 学校目前设有9个全日制本科教学学院(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时尚传播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语言文化学院、美术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各类学生9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千余人。设有“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抢救传承与设计创新”国家特殊需求博士项目,多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设计学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是该学科中唯一达到B+及以上的市属高校,在2018年、2019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皆位列第六。有国家级、北京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近300个。建有全国“十佳”特色博物馆——民族服饰博物馆,收藏中国各民族的服装、饰品、织物、蜡染、刺绣等一万余件,集收藏、展示、科研、教学等功能于一体。


 学校拥有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了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大批教师是在服装服饰材料、服装设计、服饰设计、服装服饰工程、产品设计、时尚商业、时尚管理、时尚传播等领域具备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学者,其中多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北京学者、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长城学者培养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十佳设计师等。积极聘请国际高端人才担任特聘教授,包括蒋士成、万立骏、俞建勇、王中林等院士,英国皇家艺术学会院士、国际纺织学会院士、美国康奈尔大学纺织与服装设计主任范金土教授,英国伦敦艺术大学副校长、伦敦时装学院院长FRANCES CORNER教授,英国伦敦艺术大学前副校长、中央圣马丁设计学院前院长JANE REPLAY教授,中央圣马丁艺术设计学院原本科部主任WILLE WATER教授等国际知名专家,单霁翔、常沙娜、王受之、王亚蓉等知名学者,毛继鸿、陈野槐、郭培等知名设计师、企业家,聘请李春珂、文乾刚等十几位国家级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为兼职导师,聘请原英国特伦特大学副校长兼艺术设计和建筑环境学院院长CAROL ANN PRIEST教授担任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院长,凤凰卫视资讯台副台长、著名主持人吴小莉担任时尚传播学院院长。

 学校坚持“求是创新、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建设了中关村服饰时尚设计产业创新园,在我国时尚、设计产业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示范性、开拓性进展。积极服务纺织服装行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与北京西城、雄安容城、辽宁兴城、山东青岛、江苏昆山、浙江海宁、福建晋江、广东深圳以及内蒙古、新疆、西藏、山西、重庆等产业聚集地,中国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和中国动漫集团、华润集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建立了多个产业园和校企研发机构。

 学校设有多个教育部及北京市级科研机构,包括中国服饰文化研究院、中国时尚研究院、中国生活方式设计研究院、中国服饰科学技术研究院、全国中小学学生装(校服)研究中心、奥运服饰文化研究中心、敦煌服饰文化研究暨创新设计中心、服装材料研究开发与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数字与交互媒体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服装工效与功能创新设计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服饰文化与服装产业研究基地、服装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北京市服装产业数字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纺织纳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服装学院服装安全研究检测中心等。

 学校形成“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特色现代服装时尚教育教学体系,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全面服务社会,成为行业产业发展和时尚设计、文化创意领域的人才培养与创新高地。近些年,先后承担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群众游行方阵、2011年深圳大运会、2014年南京青奥会、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2016年里约奥运会、2018年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平昌冬奥会“北京8分钟表演”、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服装设计制作,以及有关行业系统具有特殊要求的服装设计,如神舟七、九、十、十一系列航天服饰及舱内用鞋设计制作、南北极科考队手表的设计研发等重要设计创新工作。尤其是在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中,高质量圆满完成了群众游行方阵、民兵方队和联欢活动等相关的服装服饰设计任务,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当前,学校正积极服务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多项国家重大任务。

 学校致力于现代生活方式设计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民族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历史研究所、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联合实施了“中华服饰文化研究工程”。“十三五”以来,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各类科研项目五百余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1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

 学生在各类国际、国内时尚重要赛事中处于领先地位,服装、服饰、珠宝、艺术等设计专业学生获得美国AOF国际大赛、“汉帛杯”国际设计大赛等国际、国家级金银奖百余项。服装表演专业独树一帜,多年来在国际国内模特大赛中成绩突出,获得一届世界小姐季军、两届世界小姐中国区总冠军,以及中国超模大赛等国际、国家级奖项冠亚军。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立足首都,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始终位于服装高等教育的前沿。与包括伦敦艺术大学、纽约时装学院、纽约帕森斯设计学院、美国康奈尔大学、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巴黎ESMOD高等国际时装设计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澳大利亚皇家艺术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大学等国际知名时尚院校在内的60余所大学,以及秘鲁出口和旅游促进委员会、波兰凯尔采市政府、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等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

 学校独特的办学优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有力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文化传承、文化传播,引领了人民的生活时尚、文明传承和文化创新,对我国服装、设计、时尚和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做出了独特的突出贡献。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服务”办学方向,面向纺织服装、时尚和文化创意产业,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坚持以艺术学为主,艺、工、文、经、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服装引领、艺工融合,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国际一流时尚高校,不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纺织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北京服装学院201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樱花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芍药居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1号;牡丹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漕碾村西。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第一所以服装命名,以“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为办学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文史类、理工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编制分区招生计划;绘画(师范)专业招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具体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北京服装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十七条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要求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北京市“外培计划”要求考生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且艺术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九条 学校在江苏省普通理工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要求为不低于BB,必测科目要求为合格。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照选测、必测科目等级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理工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北京服装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北京市“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绘画(师范)专业要求考生须取得北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达到北京市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过我校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总成绩高的考生。绘画(师范)专业学费、培养、管理与就业等相关问题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如有特殊要求,学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照目前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新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每学年/元): 1.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传播学专业每学年4200元; 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每学年4600元; 3.艺术与科技专业每学年8000元; 4.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住宿情况 ①表演专业学生在樱花园校区住宿、就读。 ②其他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住宿、就读;第二学年开始后将根据学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资源情况调配安排住宿,其中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学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住宿,给予每人每学年1600元的交通补贴,确有住宿困难者,可按程序提出住宿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批提供住宿。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传真电话:010-64288133 学校网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bift.edu.cn/ 电子邮箱:bf64288364@sina.com 微信公众号:北服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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