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qztc.edu.cn

电话:0595-2291991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泉州师范学院简介Quanzhou Normal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399)

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学校

公办本科大学、福建省文明学校

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

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泉州师范学院位于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泉州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经济总量连续20年位居福建省首位。

学校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资格,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省本科高校第一方阵。

现有东海、诗山和江南三个校区,占地1815亩。下设二级学院16个,本科招生专业58个,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近1.8万人。教职工14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多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30多人,博士近30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中组部国家特聘专家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福建省闽江学者等省级高层次人才100多人。

学校坚守育人初心,着力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近年来,获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级特色专业等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8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40余项。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5个专业通过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和行业类专业认证。近3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项1200余项。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着力做特工科、做优人文社科,做精教师教育学科。拥有省级学科14个,其中音乐与舞蹈学是福建省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光学工程、工商管理等6个学科是福建省应用型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凝聚态物理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7个学科是福建省重点学科。

学校积极推进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拥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2个,包括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0个、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2个,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首批智库成员单位。与中化国际、安踏集团、浪潮集团、盼盼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是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为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闽南文化研究基地、台盟中央闽南文化交流研究基地和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等。南音新作《凤求凰》被文化部列入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名录。

学校大力拓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捷克、波兰、巴西、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6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交流。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密克罗尼西亚学历留学生项目、国际船员培训等。设立20多个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每年选派500多名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2005年成为福建省最早选派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的两所高校之一,为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与台湾辅仁大学、元智大学、龙华科技大学、屏东大学等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建设作出的“建设多学科大学”重要指示精神,学校制定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工程”建设,全面掀起“二次创业”新热潮,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多学科大学奋勇前行。


高校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泉州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19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  新生就学校区

软件工程专业就学地点在江南校区,高职专升本各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诗山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东海校区。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一般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根据联办协议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2.住宿费:东海校区每学年870元,诗山校区每学年65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精神,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6.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及其后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5.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6.湖南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湖南省省内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内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10.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1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1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我校诗山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招生监察电话:0595-22919635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邮编:362000。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8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各单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正规用人单位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和助学圆梦基金等。

6.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对学生在大型赛事、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领域进行奖励和帮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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