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所在地:福建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fzu.edu.cn

电话:0591-22866857,2286780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福州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建校以来,一代代福大人秉承“明德至诚,博学远志”校训,践行以张孤梅同志为代表的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以卢嘉锡先生为代表的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以魏可镁院士为代表的勇于拼搏的奉献精神等“三种精神”,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已为国家培养了全日制毕业生25余万人。

学校设有21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一批学生24164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近10500人。学校现设84个本科专业;3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22个工程领域);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1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化学学科进入国际ESI学科排名前1‰,3个学科进入国际ESI学科排名前1%。学校综合实力在美国新闻网、泰晤士、上海软科等权威世界大学排行榜名列全球第601-800名,内地高校第26-62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3161人,专任教师2050人。共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30人次(国家级人才72人次、省级人才258人次):院士13人(含12名特聘讲席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各类人选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1支团队入选“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1支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支团队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支团队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学院入选国家“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2个学院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校企合作的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国家教学团队,7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行业评估,获评15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是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6项;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135项国际奖,1141项国家级奖。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在前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全国总决赛中获5金9银3铜。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曾荣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学校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现有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2个国家级、120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其中,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然资源部创新服务平台。学校是福建省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的高校。“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各类科技项目3959项,科研经费超过14.8亿元,其中,对外签订技术合同1480项,横向合作经费实际到校7.16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0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1项。获国家专利授权2088件,科技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5006篇。6名教授入选2018年“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单。

学校深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福建物构所等建立了协作关系;与境外49个国家、地区的14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院校,面向近30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学生海外访学项目覆盖95%以上的学院;聘请50余名海外专家学者长期在校任教。学校现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学校现为闽台合作办学国家改革试点重点项目单位,对台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成建制双向联合培养模式成为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的新亮点。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和科研设备先进、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拥有福州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总占地7000余亩,公共用房总面积142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3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亿元;运动场地总面积1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图书344万册,电子图书376万册。学校不断推进文化校园、智慧校园和生态校园建设。

学校确立了走创业型强校之路的办学理念,正朝着“创建具有若干世界一流学科的创业型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的东南强校”的宏伟目标大步迈进,努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高校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现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市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市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电子商务专业)第一年在福州市怡山校区培养(条件允许情况下提前迁回旗山校区培养),海洋学院闽台合作项目办学点位于泉州市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办学点位于厦门市集美校区,石油化工学院(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三、四年级在泉州市泉港校区培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除英语专业)必须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大学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苏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单科成绩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B+.B+、B+.B、B.B)。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6.地矿类(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我校设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4+考生专业成绩×2.5×0.6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0.3+考生专业成绩×2.5×0.7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满分为100分。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和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闽价费〔2015〕222号、闽价费〔2015〕308号、闽价费〔2016〕252号、闽价费〔2017〕246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4〕408号、闽价函〔2016〕331号、闽价费〔2017〕13号、闽价费〔2018〕40号、闽价费〔2018〕166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200元/生.学年(4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励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35名。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人民币贰万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伍仟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确定了“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保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申诉电话:0591-2286558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应用物理学、制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英语、日语、德语、法学、社会学、音乐学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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