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所在地:天津市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s://www.tute.edu.cn/

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办学特色闻名全国。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全国培养高素质职教师资的办学定位不动摇,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该成果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瞄准国家急需,不断丰富“双证书”内涵,“培养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的一种新模式——‘本科+技师’”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还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学校的办学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高度评价,被社会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办学基本条件优良。现占地8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8余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3人、硕士研究生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1000余人;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3.25亿余元,生均设备值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科专业协调发展。学校设有10个学院,3个教学部门。现有本科专业44个,其中天津市品牌专业11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专业4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学科5个、校级重点发展学科1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1个(5个方向)、同等学历硕士学位专业5个。

师资队伍特色鲜明。学校创新发展思路,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首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批准,成为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为学校建设专职科研队伍闯出了一条新路。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点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1个,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2个,天津市教学名师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分别达到43.9%和47.4%;现有天津市“千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天津市特聘教授、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等高层次人才84人;“一体化双师型”特色师资占“双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总数的70%以上,实训教师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达到90%,其中22人在世界、国家和地方技能大赛中担任专家,24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天津市技术能手”或“天津市技能大师”称号。

科研水平显著提高。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研究中心,该中心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主要为我国参与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等相关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建有职业教育教师研究院、非盟研究中心,开展我国职业教师教育、非洲职业教育等重大问题研究;建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开展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高速切削与精密加工实验室、信息传感与智能控制实验室、天津市汽车模具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天津市汽车轻量化注塑模具〈企业〉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技术工程中心5个(现场总线控制技术工程中心、模具数字化制造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新能源汽车驱动技术工程中心〈合作〉、天津市高压清洗设备技术工程中心〈合作〉),1个省部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 ,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师范能力与职业能力研究发展中心);设有38个学术研究机构。近五年,教师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98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1项,授权专利336项,出版学术专著15部。出版的学术刊物《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报》、《职业教育研究》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期刊,其中《职业教育研究》连续多年获得“全国职教期刊评比一等奖”。

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组建了卓越职教师资实验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验班和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加强特色人才培养;创新职教师资培养制度,开展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工作,面向甘肃、海南、广西、西藏、新疆、贵州、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等省市,招收免费中职师范生1400余人。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30多项、省部级奖300多项。目前,学校已培养4万余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学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社会服务功能较强。学校被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全国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等;学校还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工教育与培训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独立设置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联席会会长单位;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统筹全国中职骨干教师培训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学校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龙头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十年来,成人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国中、高等职业学校培训专业骨干教师、管理干部20000余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余人,为职业学校和企业培养了大量人才。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机电一体化中国集训基地设在学校,为国家参赛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学校还积极承担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近年来,承办了全国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等,学校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职教援外成果显著。学校作为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近年来派遣援外教师200余人次到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也门等国家职业院校任教,培养、培训学生万余人;为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苏丹等60余个发展中国家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培训学员1100余人次。受教育部委托,学校承担了援建埃塞俄比亚“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任务,为埃塞举办了该国第一所第五等级(最高等级)的职业技术学院。此外,学校将办学特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国外开展汉语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工作,在埃塞俄比亚设立2所孔子学院,4个孔子课堂,3个汉语教学点;在新西兰设立1个汉语教学点。近年来,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比利时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合作交流,是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及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2014年12月,学校获批建立了外交部、教育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

学校将加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探索特色办学新路,立足天津、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截至2016年3月)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本科专业46个,其中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1500余人。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和7个孔子课堂;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奖励55项,天津市级奖励756项,2017年度,学校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八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天津市考生录取办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投档后投档成绩在我校排名前10%的,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根据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天津市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及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等,则可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评价考生综合素质时,优先录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个方面比较结果相同,则比较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均为D等第的,不予录取。

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结果相同,依次参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分别执行两地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9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2019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统考)》。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19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同时,提供5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电话:400-022-967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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