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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省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师范大学师资、学科、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是皖江学院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与可靠保障。学院位于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毗邻芜湖市风景秀丽的龙头山、凤鸣湖风景区。校园绿树成荫,繁花似锦,文化气息浓郁,是莘莘学子修身养性、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秉承安徽师范大学“厚重朴实、至善致远、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厚德、重教、博学、笃行”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办学活力,以“厚德、开物、自强”为院训,倡导“诚信、勤奋、团结、博爱”的价值观,着力培养“明明德、厚基础、强技能”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学院独立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8572人。办学11年来,学院以高水平的师资、规范的教学、严格的管理、优质的服务以及多彩的校园文化,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4年,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发布《本科院校学生满意度评分榜》中,皖江学院位居安徽省独立学院榜首,在全省所有高校排名第八。
学院现设人文与传播系、外语系、经济系、管理系、电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视觉艺术系、音乐系、体育系、学前教育系等10个系,并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实验中心、图书馆(并共享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全部馆藏资源)。学院现有本科专业43个,专兼任教师504人,其中特聘教授7人,教授44人,副教授132人,博士83人,硕士279人,外籍教师4人。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素质拓展与创业创新能力的培养,现建有1个动漫研究中心,3个省级特色实训中心,5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教学团队和近150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安徽省动漫大赛、安徽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省部级比赛中,皖江学子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院坚持“学校为学生而办,学生为学习而来”的办学理念,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毕业生。西部计划等就业项目录取人数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3.94%。多年来,一批优秀毕业生或在全国各地建功立业,或在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外交学院、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学习深造。
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理事单位,已与英国、德国、韩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相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约克圣约翰大学等公立学校开展的合作——“4+1”本硕连读项目正日益受到广泛青睐。
“舟大者任重,马骏者远驰。”为迎接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院教职工正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紧紧围绕“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的建设目标,以“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情育人和全面育人”为思路,以“革故鼎新,笃学尚行,上善若水,自强不息”为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精心构建皖江学子全面成长的平台,以托起每一位有志学子心中的梦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安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
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邮编241008)。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
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
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调档比例按照100%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具体操作如下: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
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填报某
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
情况和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进行依次录取;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
又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作退档处理。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浙江省
按照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
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1.表演专业(招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按照体育综合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语单科成
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按照高考英语科目难易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报上
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不限,
等级为4C。
第十四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按照
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收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
准为:非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如有收费变动以物价部门最
新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
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
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制
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3139,5771509;电子邮箱:wjxyzsb@
163.com,招生网网址:wjxyzs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553-5117511。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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