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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池州学院前身为安徽劳动大学池州地区专科班,始建于1977年,1980年正式定名为池州师范专科学校,1999年原池州工业学校并入,2002年原安徽省经贸学校并入,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现占地1959亩,校舍面积3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837.94万元,纸质图书8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786种。建有安徽省高校唯一的开路电视台。专任教师630人,其中正高职称39人、副高职称138人,博士、硕士学位510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5人,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7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现有中文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外语系、政法管理系、历史文化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艺术系、材料与化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现代传媒系、教育系、体育系13个系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现有普通本科专业45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新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5门。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541人。
学校现有“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资源环境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省级研究中心1个,校级研究中心20个。近三年,承担省(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72项,其中国家社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省厅级项目165项;横向项目3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15篇,其中被SCI、EI收录112篇,CSSCI、CSCD收录200篇;出版著作(教材)24部;获批国家专利14项。获厅级以上科研奖励3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以用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3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个,省级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1个;成功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6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50项。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数学建模、机器人大赛、英语竞赛等20项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756人次。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的应用型办学定位,秉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动贴近、主动融入、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近三年来,共签订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协议47项。学校与池州市旅委合作,主持完成“池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池州市旅游线路与产品整合规划”等编制任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近三年先后与韩国、美国、加拿大和台湾地区10余所高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其中,与台湾实践大学、龙华科技大学等高校签署了合作办学框架协议;与韩国京仁教育大学、韩瑞大学、顺天乡大学结为姊妹院校,签署了教师、学术、学生合作交流协议;与加拿大里贾纳大学签定了联合开展“2+2”合作办学协议。
学校始终践行“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校训,坚持“能力导向、素养为基、专长分流、合作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道德品质培养,强化专业技能学习,强调应用能力训练,着眼综合素质培育。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安徽省优秀教学管理集体、安徽省绿化先进单位、安徽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等称号。
池州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 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100分以上(含100分);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类专业不能色盲、色弱;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566-2748992、 2748627(传真)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c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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