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安徽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hfut.edu.cn

电话: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1997年,原合肥工业大学与安徽工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合肥工业大学;1998年,重新划转教育部管理;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09年,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建校以来,学校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已任,秉承“厚德、笃学、崇实、尚新”的校训,恪守“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光荣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


    学校现有屯溪路校区、六安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占地面积341.73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44.5万册,电子图书79.5万种、139.4万册,中外文现刊2709种,中外文电子期刊约2.6万种。学校设有19个学院、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46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1个国家甲级综合建筑设计研究院、59个教学实验室、24个校内实践创新基地、208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59244台(套),总价值5.80亿元,实验室基础设施及生活、体育、文化设施配套齐全。


    学校现有教职工3594人,专任教师1744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46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1534人,占87.96%。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基础课程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5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优秀教师4人、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1人,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2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奖4人、青年教师基金4人,在职人员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4人。同时,外聘担任学校教授的两院院士和知名学者120余人。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校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其中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省级重点学科;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建筑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艺术硕士(MFA)、翻译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9种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25个;设有7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814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1790余人。近年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工业培训中心、机械工程实验室、新能源利用与电气控制实验教学中心、现代汽车制造技术试验示范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获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199项;建筑学、土木工程和英语专业通过国家专业教育评估,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制药工程8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专业获批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专业获批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获国家级精品教材5门, 57部教材遴选为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65部教材遴选为安徽省“十一五”规划教材,4部教材入选第一批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11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学校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61所首批试点高校之一。学校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共建的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获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还被批准为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近年来,学校本科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校通过大力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不断完善培养体系,改革培养模式,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建校68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25万余人,逐步形成了“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始终坚持科学研究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注重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突出应用性研究、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强自主创新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并举、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服务求支持、在贡献中发展,倡导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推动了科研特色的形成。近年来,通过连续开展“科技发展年”、“科技创新年”、“科技质量年”、“科技拓展年”、“科技成果年”活动,不断提升学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学校科研实力显著增强,几十项成果填补了国家空白。近年来,学校科研经费以每年40%的幅度递增,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量以每年60%的幅度递增,获国家科技奖5项,省部级一等奖15项。


     学校国际交流领域进一步拓展,形式和层次更加丰富,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乔治•梅森大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汉诺威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等30多所世界知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充分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师资力量和管理干部的培养力度,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开展了“中美人才培养计划”、“赴德硕士生培养计划”多种形式的学生联合培养、海外研习和赴台交流学习等各类项目。来华留学生稳步快速发展,学校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和自主招生资格,现有来自3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就读。


    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合肥工业大学全体师生员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共同实现工大的再造,共同创造工大更加美好的明天,努力夺取全面建设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创新型高水平大学的新胜利!


合肥工业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志愿。毕业时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019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500人。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 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均需外语口试。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年度招生计划180,招生专业为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8个理工科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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