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中国科学院

所在地:安徽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http://www.ustc.edu.cn

电话:0551-3602553、3602563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中国科大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郭沫若。她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50年来,始终在不事张扬中励精图治,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全国首创少年班,创建全国第一个研究生院,率先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国家大科学工程等。邓小平同志批示:“据我了解,科技大学办得较好,年轻人才多,应予扶持。”胡锦涛总书记评价:“为党和国家培养了一大批科技人才,取得了一系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推动我国科教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科大是全国唯一得到“211工程”、“985工程”、“知识创新工程”三大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即集中全院力量支持办学。近年来,中国科大与中科院全部12个分院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组建了全国最大的“科教联盟”,联合举办了十一个科技英才班,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共建实验室、科研联合攻关。 


    中国科大凝聚了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一流师资队伍,先后有9位“两弹一星”元勋和150多位院士在校任教。目前,有两院院士32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9人,博士生导师63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2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30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1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8人,各类国家级创新团队18个。 


    中国科大是唯一拥有同步辐射国家实验室、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国家实验室两个国家实验室的大学;拥有34个国家级和院省部级重点科研机构,有数学、物理学、力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化学、天文学等6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41个二级学科),2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其中理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并列全国高校第一,理学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率100%。2000年以来,在两院院士评选出的年度“中国十大科技进展”中,中国科大有11项成果入选,名列全国高校之首。近5年来,在单分子物理化学、纳米和材料科学、量子信息和无线通信、高温超导材料、火灾科学与防治技术、生命科学、极地研究等领域,取得一批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每年在国际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及被引用情况一直居国内高校前列。 


    中国科大学风在高等教育界有口皆碑,享有“学在科大”的美誉。学校尊重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注重宽口径培养,鼓励个性化发展。在学期间,学生有多次机会自主选择学院、学科类以及专业,可进入中科院研究所的实验室,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大学生研究计划”,能直接体验从选题、立项到研究、结题的全部过程的科研实践。 


    中国科大始终坚持精品办学、英才教育的理念,形成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明特色,招生和人才培养质量始终名列全国高校最前列,是近年来国内唯一没有大规模扩招的高校。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助学体系,覆盖了在校本科生的70%左右,“决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是中国科大对社会的郑重承诺。 


    中国科大毕业生就业、深造的前景十分优异。本科生毕业时读研率达到70%以上,在国内高校中获得国外大学全额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比例最高;就业的毕业生大多进入著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技术企业工作,深受用人单位青睐。 


    最好的教育呼唤最好的学生,最好的学生需要最好的教育。中国科大已经走过50年历程,胡锦涛总书记勉励“希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创造性地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努力办成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培养造就更多更好的创新人才。”我们真诚欢迎并期待优秀中学毕业生加入到我们的行列,共同把中国科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实现“创寰宇学府,育天下英才”的宏伟目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双一流”A类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度招生计划为186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A,报考自主招生、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

8.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9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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