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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宁波教育学院)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高职学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有特色鲜明的专业。现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等9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特色学院建设项目被批准为省“十三五”教育创新项目,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合作共建了全国第二家儿童研究院,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
学校有一流的校园环境。现有杭州湾校区、环城校区、育才校区、姚江校区等四个校区。其中,独具中欧风情韵味的杭州湾校区,占地面积487亩,地处国际化滨海名城杭州湾新区,毗邻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等景点。有典雅大气的教学实训楼、视野开阔的观景大平台、丰富多彩的学生创艺中心、书藏金玉的图书馆、国际范儿的体育馆、宏伟现代的大剧院、时尚优雅的咖啡馆……种种处处,美不胜收。
学校有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学校高度重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团队建设。现有教职工236人,其中专任教师14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101人,其中博士生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8.7%。
学校有广阔的发展平台。学校围绕国家深化改革开放“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拓展与国(境)外高校合作渠道,开展“两地三校”合作,与美国威廉·约瑟夫大学、泰国商会大学等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全方位培养应用型国际化人才。
目前,学校的改制转型已进入新阶段,全体宁教人围绕学校“建一流学前教育专业,创一流教师教育品牌”的目标,努力把学校创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卓越师范院校。
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码:50559,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四条 学校校区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 邮编:315336
文教路校区地址:宁波市文教路1号 邮编:315016
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邮编:31501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63名,其中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101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只安排浙江省招生计划,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应用英语、文秘、电子商务、会计、网络新闻与传播、计算机应用技术,具体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浙江省2019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与单独考试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五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2019年学费为:产品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69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6600元/年,其它专业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以物价局备案为准。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2019年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1. 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12325 87200222 传真电话:0574-87212325
2. 文教路校区:宁波市文教路1号宁波教育学院文理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11651 87200026 传真电话:0574-87200026
3. 学校网址:http:// www.nbei.net
4. 招生网:http:// zsw.nbei.net
5. 电子信箱:njyzsb@126.com
6. 监察电话:0574-823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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