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zisu.edu.cn/

电话:0571-8821310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外国语学院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基础的公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5年的浙江教育学院,1994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并更名。校训为“明德弘毅 博雅通达”。

  学校目前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8486人。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教育学院、跨境电子商务学院(科学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应用外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现有34个本科专业,其中外语类专业15个、语种13种(英语、日语、意语、葡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法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

  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特色,注重外语与非外语专业融合,加强“外语+”“+外语”专业建设。学校人才培养特色获得社会认可。近几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不少毕业生考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国巴黎第九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深造。学校建有实践教育基地190余个。学生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竞赛屡创佳绩。大学生志愿者发挥专业特长,积极服务于G20·杭州峰会、历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游泳锦标赛、世界浙商大会、世界文化交流大会、中国义乌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国际大型会议和活动。

  学校有专任教师45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87人(占40.9%),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2人(占48.6%),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195人(占42.7%),外语类专业绝大部分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3人、第二层次10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1人,省高校优秀教师2人,省优秀教师2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三八红旗手1人。聘请有49名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外国语言文学等5个学科被列入省“十三五”一流学科(B类)建设行列。学校被列入《浙江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2017-2020)》,外国语言文学、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旅游管理、教育等被列入拟建设硕士学位点。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主动服务于浙江开放强省和城市国际化,建有城市国际化研究院、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下设阿拉伯研究中心、德国研究中心、拉丁美洲研究所)、浙江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是教育部“国培计划”重点培训机构、浙江省教师教育重点建设基地、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浙江省教育厅在学校设有浙江省教师培训中心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各类教师培训,声誉良好。学校公开出版有《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月刊(小学版)》《作文新天地》《小学生世界》等报刊。

  学校是中国政府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浙江省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单位,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通过学分互认、学位联授等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年均派出学生近400人次,同时招收来自各国的留学生来校学习,年均招生150人次。学校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在赤道几内亚建有孔子学院,安提瓜和巴布达孔子学院项目也正在推进中。与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合作举办的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国内首个西班牙语专业(旅游管理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特色项目。  

  学校坐落于小和山高教园区,毗邻西溪湿地。校园占地面积555.5亩;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外语语言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多语种同声传译、语言实验室、电商实验室、民族传统文化实验室等基础和专业实验中心。现有馆藏纸质图书95.72万册,其中多语种外文原版图书11.84万册;电子图书80.14万种,其中外文电子书28.96万种;中外文报刊1152种;中外文数据库27个。

  2019年1月,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召开,确立了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描绘了发展的宏伟蓝图。当前,学校正着力建设浙江省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点基地、服务浙江开放强省的智囊高地、浙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重要阵地,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外语特色鲜明教育品质一流的应用型高校而不懈奋斗,努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宏伟征程中充分体现浙外担当、作出浙外贡献、彰显浙外力量!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和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邮编:31002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16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浙江考生)。

第十七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二十条 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免试招收台湾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19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4380

招生网址: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外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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