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nchs.edu.cn

电话:0574-8812606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健康服务类高职院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158人。教职员工38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80%,“双师型”教师占76%,且所有专业带头人都具有境外学习经历,师资队伍的职称、学历、年龄、学缘及国际化结构均呈良好发展态势。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涉外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等1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市品牌专业1个、市特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办学90多年来,学校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十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其中不乏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毕业生们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受业界好评和欢迎。近三年来,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奖项近90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维持在97%以上,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统计,省高职院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第十一,职业稳定度连续两年居全省前二,专业就业相关度、离职率(最低)连续四年保持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二;省高职院校2013届毕业生三年后就业竞争力居全省第三,专业就业相关度、离职率(最低)居全省第二,就业满意度居全省第六,月收入居全省第四。

学校积极依托专业优势,率先成立区域卫生行业和健康服务行业两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体推进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对接区域新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与宁波市商贸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成立宁波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学校推进的政校行企协同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搭建共赢互助的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合作,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已建设成为服务于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行业指导办学经验被教育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点名肯定,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典型推介,并被评为全国“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果”。

学校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健康产业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学校在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发展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2016年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成功入选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成功入选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全省唯一入选两个专业的高职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与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成功立项2016年度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学校被列入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截至目前,我校有9本教材获“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立项,4本教材被评为“十二五”浙江省高校优秀教材,3门课程获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学校是全国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并承担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学校办学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认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学校办学成果也受到了《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提前招生、技能优秀免试升学、“3+2”招生的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的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药学等18个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1个、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7个、宁波市品牌专业2个、宁波市优势专业3个、宁波市特色专业3个、宁波市新兴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第三年在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学习期间,按韩方学费标准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学校网站:http://www.nchs.edu.cn

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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