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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温州商学院是目前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前身是被誉为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现任校长为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名誉校长为原中共中央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常务副院长、国家商务部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王洛林教授。
★特色鲜明的本科试点院校
温州商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已获批列入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正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温州商学院以商科为办学定位,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23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充分考虑学生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浙南现代服务业与港口物流中心和温州时尚化发展战略培养社会所需人才,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42%。
★优质精准的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30%;研究生学历占64%。构建三百引智工程,柔性引进100名著名学者、100名企业家和100名业界专家担任学校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为学生提供最专业的学科知识技能和最前沿的学科信息动态。
学校建有经济管理、信息工程、艺术设计、英语及基础5个实验教学中心共49个专业实验室、11个基础实验室。其中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温州市高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经济管理、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合格实验教学中心。建有72个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开设期货订单班、浦发银行班、阿里巴巴特色班等校企合作定向实践班。
★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推进应用技术型高校建设的战略部署实施建设,设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温州研究基地、温州乡学院、温州“两个健康”研究院、“一带一路”温商研究中心、浙江省汽摩配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温州新金融研究院等15个科研机构,以区域经济、民间金融、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教育为主要研究方向。
学校将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创新创业教学体系和浙商孵化园创业实践平台融于一体,设立创业学院,全方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通过各学院创业工作室-学校浙商孵化园-社会创业平台三级孵化机制,助推学生创新创业。我校学生在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荣获一等奖,并多次获浙江省挑战杯一等奖、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等奖,毕业生创业率高达8.06%,位居全省本科院校第2名,走出众多优秀创业校友。
学校注重爱心教育、责任教育,鼓励学生多元化发展。素质教育平台爱心专列号足迹遍布省内外,援助 5000余人次。拥有浙江省十佳社团绿豆环保组织、汉歌行协会、跆拳道协会。学生志愿者更是连续三年为全省90条母亲河做体检,使全省水质得到显著改善,此举获得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的亲笔来信肯定。
★开阔的国际化视野
国际化是商学院未来办学定位与特色之一。学校以国际化视角,创新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学生通过体验式学习,在享受优质国际化教学资源的同时,将中外学术交流、专业提升、思维碰撞,实现思维创新与专业素养的进一步提升。
学校设有国际学院,携手国际大学联盟进行合作办学,已与三十多所海内外知名院校,如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伦敦大学、约克大学、爱丁堡大学等建立合作关系。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如国外短期学习、带薪实习,毕业生出国深造等项目的开展,使受益学生逐年增加,每年通过校际互访、师生交流、海外短期学习或带薪实习的开展,不断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学生可以通过4+1、3+1+1、2+2本硕连读国际班,无缝对接,进入世界名校继续深造,目前在读人数500多人。
温州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四条 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共有18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他招生类型的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学校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一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浙江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则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专升本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于2019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专升本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具体执行参照《财科教(2019)19 号 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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