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zufedfc.edu.cn

电话:0573-87571010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是一所按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现有在校本科生7100余人。

学院设有文华校区和长安校区。文华校区地处风景秀丽的杭州西湖景区北侧、文化氛围浓郁的城西文教区内,占地200余亩,建筑面积74200平方米。长安校区位于杭州湾北部,地处中国皮衣之都、文化之邦的海宁市联杭经济区,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长安校区交通便利,紧临沪杭高速公路和杭浦高速公路,离财经学院下沙校区直线距离仅10公里。学院教学设施齐备,建有能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标准语音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室、丰富的图书资源和先进的校园网络校园环境幽雅,生活设施优良,是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院遵循“立足浙江,依托母体,创新发展,塑造特色”的办学方针,以浙江财经学院雄厚的师资与教学条件为后盾,按民办独立学院运行机制进行办学,秉承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严谨、管理规范、学风良好的传统,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学院已经建立起适应独立办学需要的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教师队伍。学院已设有财政系、会计系、金融系、管理系、信息系、法学系、经贸系、外语系、人文系、艺术系、统计系和基础部等12个系部教学机构,各系部主任由浙江财经学院相关二级学院(部)具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经过十年的发展,学院已经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队伍。专任教师队伍中1/3的教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2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学院顺应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社会需求前景看好的专业。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目前设有财政学、税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26个本科专业。学院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9年面向浙江省招生 2150 人。

学院不断深化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显现可喜的成效,如在反映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数学建模、程序设计、会计信息化等竞赛和反映学生综合才艺的竞赛中,我院学生频频获奖:他们曾先后获得了2004年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浙江赛区三等奖,2005年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浙江省三等奖,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优秀奖,省第三届武术锦标赛一等奖;2006年省大学生征文比赛二等奖,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冠军、季军,2007年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浙江省三等奖两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二等奖等;2008年省财会信息化大赛一等奖12人次,三等奖9人次,2008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竞赛等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共有近68人次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

学院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激励学生学习和创新的有效机制。学院按一定比例实施学生转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在第三学年按一定比例(2%以内)转入本部学习,取得浙江财经学院文凭;学院还设有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其中最高奖金额达到10000元。同时,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并鼓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将就业指导课正式列入培养计划。学院经过十年的开拓进取,在人才培养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高校前列。从毕业生流向看,我院2003届至2008届毕业生均有一定比例考取国家、地方公务员;每年有多人考取重点大学研究生,进入高等学府、金融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各类大型企业的毕业生比例也较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我院学生具备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的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12月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12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7月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1月获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9年招生设有29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9年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2019年“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2019年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19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学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末,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浙江财经大学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选拔东方学院优秀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办法》。

(三)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2019年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zs.zufedfc.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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