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浙江省教育厅

所在地:浙江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ky.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86843033

地址:杭州文一西路96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一所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2006年开始在余杭仓前办学,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先进集体”,学院现有教学用地563亩,规划2016年整体搬迁至桐乡市。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百余年的雄厚办学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现有29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艺、经、管、法、文等学科,其中省重点专业1个。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6200余名。学院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46万余册。建有9个实验中心(室),其中有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合格教学实验中心。与中国丝绸博物馆、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都锦生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建立了80余个校内外实习基地。

  学院按照“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培育特色、塑造品牌”的办学思路,坚持人才强院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职工515人,其中专任教师381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6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0余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2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3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入选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5人,获得省“教坛名师”、“教坛新秀”、“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厅局级及以上奖励共20余人次。近年来主持国家教学研究项目3项,国家双语示范课程1项,教育部教指委课程项目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5项,省精品课程2门,省重点教材建设项目4项。10部教材入选“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十一五”纺织服装教育部委级优秀教材奖3部,入选“十二五”部委级教材1部,获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等奖4项。此外,学院独立主持完成的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专利280余项,获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奖励多项。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在校学生可享受浙江理工大学国际交流相关政策,每年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交流学习,出国交流访学的项目多达30余项,涉及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大部分专业。学院还出台了资助学生出国访学的实施办法,重点资助若干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访学。   

  学院注重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四年来获国家级奖项110余项,省级奖项391项。特别是2012年学院在浙江省教育厅重点组织的9大项学科竞赛中取得历史性突破,成绩在全省独立院校中名列前茅,获得一等奖6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6项、单项奖17项。

  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学生参与面广,效果好。共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1项、省级奖项10余项,1名学生被评为省十佳大学生。社会实践硕果累累,学院多次荣获省级优秀实践小分队、杭州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工作奖等荣誉;艺术体育成绩斐然,体育舞蹈、武术、乒乓球等项目在省内外多项比赛中喜报频传。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学院网址:http://www.ky.zstu.edu.cn

咨询电话:0575-82001777、0571-86843333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48、0571-8684302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