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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2004年11月被教育部确认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4年5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兰溪市与浙师大全面合作共建行知学院,学院发展翻开新篇章。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2017年10月,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正式启用。2014-2017年连续四年在全国高水平独立学院排名中位列前七,2013-2017年学院毕业生母校满意度连续五年位列全省独立学院第一。
学院现有师大校区和兰溪校区,分别有在校学生3000余人和4000余人。师大校区位于浙江师范大学西区,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兰溪校区占地800亩,坐落于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的兰溪市,南邻G60高速,东西相连有扬子江海绵体和兰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距师大校区20公里。兰溪校区总投资10余亿,2016年7月破土动工,2017年10月启用,创造了项目建设的“兰溪速度”。新校区建筑面积22万方,整体风格为徽派建筑与现代设计相融合,教学楼以婺江、兰江、富春江、钱塘江命名,实验楼以芙蓉峰、兰荫山、大云山等命名,图书馆以兰花为造型、新颖独特,桥以古八婺命名,路以兰溪名人范浚、金履祥、胡应麟、曹聚仁、郎静山、李渔等命名,拥有以兰花名品和松竹命名的11幢学生宿舍,午禾园、耘谷轩2个食堂,漾月楼、栖霞居2个专家楼,以及设施一流的运动场馆、学术交流中心。
学院目前有商学、法学、文学、设计艺术、理学、工学6个学院和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42个专业。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院拥有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学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应用化学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拥有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构建了一支德才兼备、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共有专兼职教师500余人,高级职称比例达42.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0余人。其中有国际著名密码学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等优秀人才。同时,聘请了国内外著名大学、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230余人为兼职教授和创业导师。
学院依托母体优势与区域优势,坚持“行以求知,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着力构建融知识、能力、素养于一体,具有高度适应性、灵活性、开放性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建设项目500余项,其中获批省级立项30项。学院积极推进应用性课程建设,主持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212门,其中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主编各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51项、出版27部,其中国家级1部,省级5部;荣获教学成果奖33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6项;拥有实习实践教育基地151个,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拥有教学科研实验室29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2项,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1个。学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近年来共承担各级科研课题72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2项,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项,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2项,全国教科规划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64项;出版专著49部。
学院致力于培养实基础、厚素养、精技能、强能力、善创新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整合学科优势,依托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等优势专业,现已开设跨学科专业复合培养班57个。着力产学研合作教育,与2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设人才培养特色班45个。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全面对接兰溪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兰溪市政府共建兰溪发展研究院、兰溪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棉纺织品质量检验中心、兰溪地方文化研究中心,与武义县政府共建武义科技园。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现与美国、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国际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近年来,学院学子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200余项,其中一等奖26项,获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1项;省级奖项780余项,其中特等奖7项,一等奖128项;省级及以上获奖人次达2600余次。涌现出全国三好学生、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美浙江人等优秀学子及流潋紫等大学生作家群。学院人才培养创新举措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密集报道。
学院秉承“知行合一,自强不息”的行知精神,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努力建成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法学、文学、设计艺术、理学、工学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42个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学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应用化学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拥有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选拔不超过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进入浙江师范大学本部学习,享受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同等待遇。其中,符合转本部推荐条件,且入学时高考文化总分学校排名前9名或艺术类高考综合分学校排名第1名的浙江省生源学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以位次号排序),可直接推荐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除直接推荐外,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综合评定成绩=高考折算成绩×20%+学业折算成绩×80%”从高到低排名进行推荐。具体选拔办法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推荐优秀学生转入浙江师范大学学习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xz.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s.zjnu.edu.cn/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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