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教育部

所在地:北京市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pku.edu.cn

电话:010-6275140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我国近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当时既是中国的最高学府,也是中国最高的教育行政机关。19125月,京师大学堂改名北京大学,著名的教育家、启蒙思想家严复出任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191612月,蔡元培先生出任校长,实行“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治学理念,在学术和思想上将北大造就成中国首屈一指的大学。

1952年全国院系进行调整,北京大学成为了一所以文理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大学在继续加强和发展基础学科的同时,着力发展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20004月北京大学和北京医科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北京大学。目前北京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拥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新型工程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育科学、医药科学和语言科学等多种学科的新型综合性大学,充分发挥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功能。

北京大学始终保持“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百余年来,北大校园中人文渊薮,英才辈出,为民族复兴、国家强盛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据统计,北大校友中,已有五人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全国仅九人),12人成为“两弹一星”的元勋,近500人当选两院院士,北大的毕业生和教师为我国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工程技术及国防事业、文化事业的发展做了奠基性和开拓性的贡献。

北京大学现有普通本科学生14465人、硕士生10031人、博士生5088人,共有5个学部、41个院系、271个研究所(中心)、1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4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所、中心)、18.5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附属医院;101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244个硕士点、201个博士点;81个全国重点学科、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97名正高级教职人员(其中博士生导师1227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7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3名、长江学者9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8人。北京大学的中科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数目,均居全国高等院校之首。北京大学图书馆为亚洲最大的大学图书馆,北大图书馆现有藏书已逾600万册。

北京大学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按照“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方针,在低年级实行通识教育,高年级实行宽口径的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精神。在教学管理上,逐步推行在教学计划和导师指导下的自由选课学分制,提高了选修课的比例,建设了素质教育通选课,鼓励学生跨专业选课、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拥有18.5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为培养杰出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作为科学与文化之重镇,北大始终屹立在中国学术研究的最前沿。从“新人口论”的提出,到牛胰岛素人工全合成,从我国第一台百万次电子数字计算机的设计,到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的研制,北大开辟的是一条奋进之路。北京大学在继续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大力开展应用研究,特别是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科研成果的转化走在全国高校的前列,建设了一批以北大方正、北大青鸟、北大未名、北大资源等为代表的校办产业,取得了优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教学科研经费的增加,北京大学的硬件设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崭新的现代化理科教学楼群、亚洲高校最大的大学图书馆和即将建成的文科教学楼群是北大新的标志性建筑,这些建筑群与历史悠久的皇家园林式建筑相映生辉,使美丽的燕园既古朴幽雅又不失现代气息。学生住宿条件也有很大的改善,校园网已经通达每一间学生宿舍,学生可以在轻松舒适的环境中去遨游知识的海洋,成为信息时代的弄潮儿。

北京大学是国际性、开放性的大学,置身于此,可以放眼世界,胸怀天下。1999年以来,北大先后接待近30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迎来了近300个世界知名大学校长代表团,罗伯特•蒙代尔等20多位诺贝尔奖得主和哈贝马斯等一批世界人文社科领域著名学者走上北大讲台。目前,北大已经与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40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三年来,北大先后举办了“莫斯科大学日”、“剑桥大学日”、“斯坦福大学日”等十多个大学主题日活动,召开各类国际学术会议达到140多次,出访从事科研、交流、参加国际会议的学者达17000多人次,聘请外国专家1200多人。

北京大学校园又称燕园,与圆明园、颐和园相毗邻,在明清两代曾是皇家的“赐园”。未名湖区湖光塔影,飞阁流丹,题词碑刻随处可见;教学区端宁恢弘,林荫大道和爬满常春藤的建筑山墙让人难以忘怀。“槛外山光,窗中云影”,这里正是读书学习之佳处。

北大是校园文化最活跃的高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近百个,山鹰社、爱心社等学生社团已发展成为北大的品牌社团。每年一度的文化节、科技节、运动会、创业大赛、“挑战杯”学术论文竞赛、十佳歌手大奖赛、未名诗会已经成为北大人施展才华的大舞台。学校每年数百场高水平的公开演讲、学术报告更是为学生创造了接触学科前沿、感受多元文化的阵地。

“北大人”——这个光辉的名字不仅代表着优秀与才华,更代表着勤奋和责任。北大的传统渗透到每个北大人的血液里,鞭策每一个北大人不懈努力,为今日之北大与明日之中国而奋斗不息。

北京大学——自然科学家、人文社会科学家的摇篮,创新人才成长的沃土!

北京大学——永远的精神家园、大师之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非通用语种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统招生调档线10分,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国际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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