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教职成函〔2021〕2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当前正值学生实习高峰期。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要求,规范实习组织。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实习,建立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落实对各类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组织、报酬的相关要求。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二、明晰责任,加强实习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
三、强化教育,确保实习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建立案例预警机制,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关注实习学生心理变化,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重点关注毕业、实习等关键时期、情感受挫、人际关系不良等特殊学生,将心理疏导与安全教育相结合,确保和谐有序。
四、细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各市各校要高度重视实习学生疫情防控,要切实掌握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实习计划、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结合实习岗位进一步指导学生做好个人防护,要求学生严格落实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提前谋划毕业年级顶岗实习学生答辩、毕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五、科学预判,强化应急管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要通过设置投诉电话、公众号等畅通反映渠道。要加强统筹组织和应急演练,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实习安全。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实习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检查。对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各职业院校要落实实习安全责任制,履行实习协议约定的职责,保护实习学生的权益。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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