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补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报名补报工作的通知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已于2020年11月3日结束。因少数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段内报名,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经我院研究决定,定于2021年3月3日-12日,进行高考报名补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补报名工作只受理尚未报名的2021年普通高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报名。
二、网上补报、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时间
网上补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上午9:00时开始,2021年3月8日16:00时截止。
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8:30时开始,2021年3月12日下午16:00时截止。
三、报名办法
补报名工作仍实行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相关政策和报名办法,请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查看《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前,及时与户籍地招考机构电话预约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招考机构要做好补报名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2.各级招考机构要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20〕93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3.受疫情影响,为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各级招考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补报名相关工作,征得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支持并认真贯彻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4.各级招考机构要合理安排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合理安排电话预约、设置等候区、安排专人引导等形式,确保现场确认人员分散,不在短时间内聚集,为补报名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5.补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地)招考机构下载所有报名数据,重新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核查,重点对非应届毕业生、外省身份证号、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县等考生的报考资格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并按要求对这部分考生的相关数据逐级进行公示。
附:2021年高考补报名预约和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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