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19招生章程

  • 发布时间:2020-04-17 14:50:55
  • 数据来源:沈阳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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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0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100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551.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513.9元;图书137.3万册,生均图书74.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同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1


020101


经济学


4


3-6


文理兼


经济学


4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50201


英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4


050202


俄语


4


3-6


文史


文学


4800


5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6


070301


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7


070302


应用化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8


071202


应用统计学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9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205


工业设计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13


080207


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5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6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1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理学


4800


24


080801


自动化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903


网络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8


081801


交通运输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29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0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1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2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3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5


082502


环境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6


082801


建筑学


5


4-7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39


120202


市场营销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40


120601


物流管理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701


工业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42


120801


电子商务


4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3


130310


动画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4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5


130503


环境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6


130504


产品设计


4


3-6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47


020301K


金融学


4


3-6


理工


经济学


4200


48


030101K


法学


4


3-6


文史


法学


4200


49


080409T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200


5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3-6


理工


理学


4200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2


120203K


会计学


4


3-6


文理兼


管理学


4200


53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4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


3-6


理工


工学


4800


55


081301H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3-6


理工


工学


32000(中外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住宿费收取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资助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合并批次的省份在本科批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该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须在校内调整专业。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辽宁省: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其它省份:有明确文件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在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按《沈阳理工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3)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http://www.sy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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