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我厅于3月16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疫情发展新形势,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做出进一步调整,有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再顺延1个月,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10日,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11日,录取结果于8月公布。此次调整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详见附件)。
2.受入学时间限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不再调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30日,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5月6日前,录取结果于6月下旬公布。
3.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此次一并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10日,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11日,录取结果于8月公布。
4.上述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1.请推选单位按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因审核不严而产生的问题,由推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请推选单位务必按时提交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后,由各单位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纸质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意见录入为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需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审核意见。各类申报材料必须按时寄达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宜
1.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发布,请注意查阅。
2.我厅已委托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公派出国留学材料受理初审,如有疑问,可咨询该机构。
附件: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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