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教委现将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下达给各高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20〕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健全申评发放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标准,按时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助学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资金分配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0年3月23日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0年3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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